关于做好东海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东海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2】8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海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2022〕157号)、《关于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东农〔202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项目进行第二次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严格按照《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类)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应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与信息化科 包明艳 0518-******** 邮箱:dhnwxxk@163.com 县农业农村局111室。
附件:
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类)申报指南
2.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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