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编制招标公告

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编制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5-30 至 2024-06-19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27,500.00
最高限价(元):2,727,5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82号)和《辽宁省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点(试行)》(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10号)的要求,做好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总体设计,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盘锦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主攻方向、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测算、政策措施等,形成盘锦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通过规划实施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空间格局优化、生态功能稳定和生态产品优质的生态安全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服务要求

承担单位须熟悉规划编制或咨询的工作流程,熟悉盘锦市情,满足及时响应要求、随时汇报、反复修改论证以及短期内提交成果等特殊要求。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须建立月报告制度,承担单位须每月就项目工作进展、主要成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月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报告。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供应商使用成果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自然生态本底

立足盘锦“北方水乡”、“国际湿地城市”的本底特点,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理国情普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综合气象、地质、环境和社会经济等数据资料,全面掌握盘锦市自然地理现状、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气候变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自然灾害发育分布等地理条件和生态本底状况。

(二)系统判识生态系统问题

充分利用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揭示盘锦市生态系统分布特征,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对象,开展生态系统综合评估,判识重大生态风险,诊断突出生态问题,识别生态脆弱区域,科学评估生态系统适宜性、退化程度、恢复力水平,研判国土空间合理性,测度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整治潜力。

(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统筹和科学推进市域生态修复的各类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专题研究要高起点出发,具有支撑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系统性,专题研究不少于10项。

(四)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

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引领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用地结构调整、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五)谋划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

遵循盘锦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明确生态空间底线,确定重要生态廊道与生态基础设施分布,形成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基础设施网络分布,结合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冲突重点区域,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划分国土生态保护修复层级分区,实施分级管控与分区、分类施策。

(六)明确重点修复区域与重大工程

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基于国土空间生态问题识别与潜力评价,形成系统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布局,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类型与重点区域,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系统综合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明确工程内容、空间布局与建设时序。

(七)提出生态修复政策与创新机制

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为平台,深入分析影响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因素,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保护开发协同、空间管控传导机制、区域协调联动、多元主体参与、综合利益权衡、资金保障统筹等方面的政策统筹与机制创新研究,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高效运行。

(八)数据库建设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市级修复规划数据库,保证相关数据能够纳入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

(九)规划文本、图集、专题研究报告编制

根据(一)~(七)项工作内容编制形成《盘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图集、编制说明和专题研究报告。

四、成果要求

成果内容须符合《辽宁省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点(试行)》(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10号)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相关要求,规划文本和说明等阶段成果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通过专家论证。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项目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在规划编制期间按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直至规划获得正式批复。

(一)规划文本

文本符合《辽宁省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点(试行)》(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10号)要求。需综合提出国土空间生态现状与问题,明确国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指标,提出生态安全格局、连通性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国土用地调整策略,以及生态、城镇、农业、矿山、海洋等不同系统空间的修复策略,提出系统性生态修复布局及分区布局、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与政策机制。

(二)编制说明

从编制背景、编制过程、分析评价的方法与过程、指标确定和分解依据、投资需求和效益分析、规划衔接和意见采纳等方面,说明规划编制情况。

(三)规划图集

包括基础分析图、评价分析图、规划成果图等。图件编制格式规范参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基本比例尺为1:50万、1:100万,可根据实际调整。

基础分析图根据需要选择性绘制,包括:1.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现状图;2.生态单元划分图;3.各类生态系统分布图。可将一类图件分为多张图件表达。

评价分析图可根据需要选择性绘制,包括:1.生态系统综合及单项服务功能重要性图;2.生态脆弱区分布图;3.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程度及恢复力水平评价图;4.生态系统适宜性评价图。

规划成果图为必备图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包括:1.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图;2.市域生态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图;3.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图;4.生态修复分区图;5.生态修复策略指引图;6.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布局图;7.市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布局图。

(四)专题研究报告

系统性要强,符合盘锦市生态问题本底,成果研究有深度。

(五)数据库

数据类型齐全,数据结构合理,能够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

报批前,提交规划文本10份、规划说明10份、规划图集10册、不少于10个专题研究报告(5套)、数据库(1份)。同时,提交其他材料1份,包括专家论证意见等内容。规划文本正式获批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规划成果套数。

五、档案管理要求:按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对收集、整理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特别是对涉密资料的管理制度。

六、质量要求:规划编制符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82号)和《辽宁省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点(试行)》(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10号)要求。

七、售后服务要求:配合完成省、市级规划和专题评审论证、报批工作。

八、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应做好进度控制,确保按期交付。

九、人员要求:应配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检负责人),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土地管理等专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同时具备乙级及乙级以上土地机构等级证书,且专业范围包含土地规划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9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9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 0427-*******139*****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 规划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