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工作,按照公务出行租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向提供租车服务的市场主体购买相关服务。现编制2024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二、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服务期为一年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满足公车改革后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集体公务出行、重要公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型公务活动等工作需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资金:*****.00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项目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1. 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2. 具备提供服务所需车型(50座<含>以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新能源车、中、大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4. 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5.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开展相关业务;
6.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8. 按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
9. 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六、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完成后,根据与中标包车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支付。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毕老师 电话:0871-********
中共昆明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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