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出某参股企业股权法律咨询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退出某参股企业股权法律咨询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退出某参股企业股权法律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关于退出某参股企业股权法律咨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退出某参股企业股权法律咨询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安排,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退出某参股企业股权,按照集团及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本次股权退出项目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就退出参股企业股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意见。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1

公司1

16.6667%

*****

2

公司2

20%

*****

公司所在地涉及北京、海南。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为采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相关法务材料,包括不限于:

1、应采购人要求,为本次交易并提供法律咨询。

2、应采购人要求,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

3、应采购人要求,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商务谈判,并就商务谈判情况协助采购人梳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或谈判备忘录。

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协调会。

5、应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单位要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出具各项书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6、应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需现场参与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关于本次交易的各项会议及评审,对本次交易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阐述及答疑。

7、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起草、审查、修改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件、交易协议、采购人及标的公司会议文件及决议等。

8、应采购人要求,配合交易协议的签订及股权交割等相关工作。

9、应采购人要求,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2.2 服务期限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止

2.3 服务地点

北京、海南(如需)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 最高限价

最高20万元,超过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内(附证明材料,并盖公章确认)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供应商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二项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类金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案例(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相应案例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首页、服务清单或服务范围描述页及协议各方签字盖章页等,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咨询服务,除上述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私募基金产品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证明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至少具有一项作为承办律师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类金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如与供应商业绩重复,可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服务协议无法显示项目承办律师姓名,可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2024年6月3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应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供采购单位存档使用。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 6 月6日9:3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4年 6月6日10:00,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 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会议室。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153*****751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异议接收方式(不接受采购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电话:021-********

电子邮箱:cnscjjjd@puyuan.com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采购单位: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海南,北京市,西城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咨询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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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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