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连接线工程玄武岩碎石招标公告
滨海连接线工程玄武岩碎石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工程玄武岩采购,为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工程的大宗材料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执行机构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该高速公路按照建设程序正常进行建设,本项目使用的路面用玄武岩由发包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工程经过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寒亭区、寿光市和潍城,全长34.2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材料。
2.2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玄武岩碎石为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项目滨海连接线工程甲供材料,由中标供应商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计划采购玄武岩碎石数量为:83402吨。预计供货期为13个月(2016年6月-2017年7月)。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一 | 玄武岩 碎石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玄武岩碎石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年生产玄武岩路面材料8万吨以上能力的企业。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玄武岩碎石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玄武岩碎石生产厂家的,玄武岩碎石8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玄武岩碎石代理商的,在近三年内的玄武岩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人员要求 | 无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
注:本表所列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2 每个申请人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
4.2 招标文件 获取地点 | 山东省安丘市新安街道央赣路中段恒硕实业对面华浩管业院内 |
4.3 办理时携带 材料及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 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 9 时 00 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 9 时 30 分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省安丘市新安街道央赣路中段恒硕实业对面华浩管业院内 |
5.3 递交要求及 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250098
联 系 人: 徐磊 185*****698
电子邮箱:sdgs_wrx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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