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设备材料框架(入围)招标-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招标公告

2016年度设备材料框架(入围)招标-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招标公告

一、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2016年度设备材料框架(入围)招标-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2016年度设备材料框架(入围)招标-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

1.2、项目单位: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2016年度设备材料框架(入围)招标-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共分1个包。

本次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招标年度估算金额、中标供应商数量及比例,具体见下表:

包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万元)

中标单位数量

中标原则

入围厂家数量

具体采购物资清单

合资品牌断路器C类(性能及可靠性一般用户)

25

1

综合排名第一名

5,前五名厂家入围

2.2项目实施地点: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

2.3交货期: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具体按照招标人联系单分批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行贿犯罪告知函影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若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的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2 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3申请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若为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若制造商前来投标,则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还应另外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需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c.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应提供:GB/T19001-2008(ISO9001:2008)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认证证书;GB/T28001-2001(OHSMS18001:1999)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业绩要求。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或子包)的投标。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投标。

3.7 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3.8 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9 投标人未在浙江省电力公司限制投标期内,浙江省电力公司投标人廉洁信用等级查询无不良记录。

3.10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3.11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装备等方面的要求,在近三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3.12近三年所供应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13 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相关建设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月 29 日至 2016 年 7月 5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购买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标书费”及项目编号。(未填写用途\备注,视为未付款成功)支付完成后,请及时(2016年7月5日17:00前)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的项目编号等信息传真至****-*******(传真中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电子邮箱、税号),以上六项内容缺一不可,笔迹以正楷方式书写,若因字迹模糊、潦草等原因不能辨认后果自负)。标书费支付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标书费支付成功同时银行受理回单成功传真至代理公司视为报名成功。(请注明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票,并注明具体开票信息。如未标注的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销售,售价300 元/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 : 00 ,地点为衢州市通荷路328号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三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通荷路328号3楼 邮编:324002

项目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财务联系人:钱小姐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qzmkdlgcsjyxgs@126.com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南区支行

账号:****************795

收款人名称: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29日









标签: 光明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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