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立医院怀宁院区怀宁县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租赁采购三次公告

安庆市立医院怀宁院区怀宁县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租赁采购三次公告

公告栏

安庆市立医院怀宁院区(怀宁县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租赁采购(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作者: 浏览:35次

我院拟对公务用车租赁进行公开采购(三次),兹邀请投标人参加询价,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

  二、采购内容

  1.车辆租赁:根据工作需求及时调配安排。

  2.租赁类型和预算:6座以下,预算18万。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在服务期限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且资金落实,双方同意可续签1年。

  三、询价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报单次服务总费用下浮率(基础下浮率15%)。

  2.车辆配置要求:报价单位需至少配置轿车、商务车各1辆。

  3.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承租方应随叫随到,按时准点。行车线路以采购方人员为最终确定,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得以产生费用为由拒绝走高速)。

  4.报价单位负责租车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驾驶员随行食宿等各种费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轮胎、雨刮、正常磨损件更换、正常保养费、车辆磨损、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在出行中因车辆原因或承租方原因无法使用车辆时需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车辆。

  5.报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保险齐全,无重大交通事故、无违章信息。不得使用带病车辆。

  6.报价单位所提供服务驾驶员无纹身,需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良好,准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熟悉路线,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在车上抽烟,保持车内整洁。

  7.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8.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上人(司乘人员)险、第三者商业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

  9.报价单位均需有1年以上的公务租赁用车服务经历,为保障租赁用车服务质效,须为本地注册的公司。

  10.成交单位需缴纳5000服务保证金,对于成交后不能提供服务不予退还。

  11.报价单位如在服务期间内有服务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承诺函

  2.报价单位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时提供)

  6.公司车辆配置材料(行驶证等)

  7.报价表

  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五、投报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17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市立医院怀宁院区(怀宁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办公室。

  五、开启:另行通知。

  六、成交方式:以单次服务总费用下浮率最高成交。费用结算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公车改办〔2022〕2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6—*******

  报价文件链接:javascript:bid_showfil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人民医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