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24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号),经调查核实胡柏全于2023年5月31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本机关通过短信、邮寄、电话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但均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于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第二份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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