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澄府〔2024〕90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澄府〔2024〕90号

为做好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永发镇、仁兴镇,用地总面积:约147.677亩,拟征收土地:约147.677亩(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准),涉及永发镇、仁兴镇等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永发镇、仁兴镇土地约147.677亩,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0.052亩,城镇住宅用地1.329亩,工业用地1.135亩,公用设施用地0.061亩,灌木林地3.68亩,旱地44.119亩,科教文卫用地0.14亩,农村道路3.864亩,农村宅基地1.293亩,其他草地0.019亩,乔木林地39.015亩,水浇地0.102亩,橡胶园40.955亩,沟渠0.104亩,其他园地3.187亩,水田8.622亩。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永发镇、仁兴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石山镇(海口市插花地)******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及海口市标准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永发镇、仁兴镇涉及项目用地的村民小组。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永发镇、仁兴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永发镇、仁兴镇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永发镇、仁兴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永发镇、仁兴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永发镇政府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52*****235;仁兴镇政府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77*****809)。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示意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建工程 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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