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频会议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频会议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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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频会议平台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什2024-CG-04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频会议平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8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
行政执法总队。本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祝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频会议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频会议平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视颊会议平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
角)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汇处东南
角)
七、其他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注:获取时将以上资料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4纸)
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原件: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n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gP.gov.cn)等渠道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并提供网页载图证明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人:李国锋
电话:047146321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
联系人:张春霞、侍利峰
电话:0471-348991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金
一(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会议 行政执法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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