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选取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选取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公告(第二次)(2024-JWSXXZ-F3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选取车辆维修定点单位

二.项目编号:2024-JWSXXZ-F3002

三.项目概况:为有效保障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正常进行,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拟在忻州市忻府区范围内选取定点维修单位,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

项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本项目控制价15万元。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我问问,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进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6月3日(08:00-11:30,14:30-17:00)

(二)地点:山西省忻州市。

(三)报名资料:

1.封面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2.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qq.com(文件名及邮件名称均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全称-项目编号形式),并电话告知联系人予以确认,采购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如需实地勘察的项目会在公告内进行提示。

3.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五)此次采购不收取文件费。

六,报价材料的递交和要求:

指定专人信封密封现场递交。具体报价地点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51*****284

纪检监督:187*****789

2024年5月29日

,山西,忻州市,忻府区,忻州

标签: 车辆维修 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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