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
主要培训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包括自治区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
主要培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和直属医院、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二、培训计划安排
序号 | 培训类型 | 期次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 人数 | 备注 |
1 | 企业总会班 | 17 | 8月10日—8月19日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46 | 与贵州、 青海合班 |
2 |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负责人班 | 3 | 7月14日—7月23日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8 | 与北京、 天津等合班 |
人数总计 | 54 |
三、报名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培训类别分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汇总)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附件1)或《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附件2),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EXCEL表格和扫描件PDF发送至nmgcztkjc2023@126.com邮箱。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1日。自治区财政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财政部会计司复核后,电话通知参训人员后续事宜。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资金解决。
(二)食宿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学员食宿费由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
(三)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结业与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近三年未参加过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人员优先报名。
(二)全区培训组织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各盟市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协助实施。
(三)为确保培训班组织有序,参加培训人员应如期参训,中途不得无故缺课。如本单位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提前7天按规定请假报告。没有参加培训且未请假,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本人今后及其所在单位下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资格。
(四)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统一记录。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汇总)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xls
2.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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