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110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工程技术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佛山市110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工程技术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佛山市110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工程技术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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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110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工程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资﹝2009﹞7号文、佛发改资﹝2009﹞91号文、佛发改资﹝2009﹞92号文、佛发改资﹝2011﹞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市110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工程技术业务用房--电梯工程
2.2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以北、文华路以西。
2.3项目内容:6台电梯(其中4台消防电梯,1台无障碍客梯,1台普通电梯),详见下表。
名称 | 数量(部) | 额定载重量(KG) | 额定速度(M/S) | 停层(层) | 站数(站) | 提升高度(M) | 井道尺寸(宽X深)MM | 底坑深度(MM) | 顶层高度(MM) | 是否有机房 |
Dt1:载客电梯兼消防电梯 | 1 | 1150 | 1.75 | 负2到9 | 11 | 45.5 | 2400X2300 | 1600 | 4650 | 有 |
Dt2:载客电梯兼消防电梯 | 1 | 1150 | 1.75 | 负2到9 | 11 | 45.5 | 2300X2600 | 1600 | 4650 | 有 |
Dt3:载客电梯 | 1 | 1600 | 1.75 | 负2到9 | 11 | 45.5 | 2600X2600 | 1600 | 4650 | 有 |
Dt 4:载客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 | 1150 | 1.75 | 负2到9(含副楼夹层) | 12 | 45.5 | 2300X2600 | 1600 | 4650 | 有 |
Dt5:载客电梯兼消防电梯 | 1 | 1600 | 1.75 | 负2到9(含副楼夹层) | 12 | 45.5 | 2600X2600 | 1600 | 4650 | 有 |
Dt6:载客电梯兼消防电梯 | 1 | 1150 | 1.75 | 负2到4(含副楼夹层) | 7 | 23 | 2300X3450 | 1600 | 5400 | 有 |
2.4参考品牌:日立(HITACHI)、三菱(MITSUBISHI)、蒂森克虏伯(THYSEEN)、通力(KONE)、奥的斯(OTIS)、迅达(SCHINDLER),本条款中涉及到的参考品牌或厂家,投标人投标时若采用其他品牌,必须达到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及配置外,还须达到上述参考品牌同等质量性能的要求。
2.5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并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生产并运至现场,自发包人发出安装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检验证书;
2.6招标范围:包括电梯的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图纸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搬运)、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两年的电梯年审费用(按投标承诺质保期年限的电梯年审费用)、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7工程造价:以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上限价定为¥*******.40元。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总包服务费
2.9 Dt2与Dt3、Dt4与Dt5并列安装,开门宽度一致,运行采用群控。
【总包服务费按1.5%计收。计费基础为合同价扣除电梯设备之后的计算的价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产地、价格,本次招标按投标总价一次性包干,除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联系单外,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图设计及报价漏项、缺项、错误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此项的优惠。要求中标人必须自行施工全部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9付款方式:
2.9.1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后,开出预付款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0%)和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发包人收到发票和预付款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9.2电梯货到现场后,电梯报监理单位初步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支付工程款项申请表和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8.3全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全移交档案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申请表和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9.4结算审定且发包人收到中标人支付工程款项申请表和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5%
2.9.5质保期起全部电梯正常运行满2年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申请表和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若承包人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完全履行缺陷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前来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代理委托书及该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
3.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本工程的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并提供近半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7、投标人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3.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8、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14时00分起至2016年7月6日14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4.8万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6.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6.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111-113#白云大厦16楼 | |
邮编:510100 | 邮编:510060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人:张工 |
电话:159*****911 | 电话:15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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