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河南双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河南双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双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年产10万吨风电塔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经开区。
项目概要:项目租用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空地及下料设备、四辊卷板机、行车及部分滚轮架设备,新购置数控火焰切割机、80三辊卷板机、半自动埋弧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抛丸喷砂设备、喷漆泵等,可形成年加工10万吨风电塔筒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841.3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河南双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经开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985
电子邮箱:*********@qq.com
评价单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娄工
联系电话:131*****389
电子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河南双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4年5月29日
标签: 风电塔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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