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一标段及二标段招标公告

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一标段及二标段招标公告

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银审服(批)发【20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城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宇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购956个直流电充电桩(即361台直流充电主机,956把直流电充电枪),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2.2 收货地点:银川市,具体以发包人指定位置为准。

2.3 供货周期:9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60天,安装工期:30天)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120KW直流快充桩、分体式充电堆系统及配套直流充电桩。

二标段:分体式液冷充电堆系统及配套液冷直流充电桩。

2.5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

3.2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物理性能等指标以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14时20分至2024年6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城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文化城三区四栋

联系人:张子芸

电 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宇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文化城贰区一栋4楼4016

联系人:鲁文斌

电 话:136*****881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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