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车辆维修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保障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呼和浩特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17: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邮箱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建设银行10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经理、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187*****357
代理机构名称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经理、王经理024-********

项目概况

车辆维修保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EBKQ-F1002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备注

01

车辆维修保障项目

车辆主要是指选配的在编民用车型的车辆,包括轿车、旅行车、大客车等乘坐车辆、以及相应底盘的通用特种车辆等。主要用于在编车辆检测、保养、修理、封存、随车工具、附件补充、车场机具设备维修和更新,以及清洁、劳保用品购置。除贴膜、座套、脚垫和加装安全防护具外,车辆原有配置范围外的项目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自签订合同起1年

说明:投供应商应当按照最高工时限价10元/工时(5分钟为1工时)分别进行报报价。

本项目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低价优先法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关部门签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至 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网上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建设银行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相关部门签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备案证明。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采购文件申领期间未完成册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相关部门签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备案证明。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6*****20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187*****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联系方式:陈经理、王经理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王经理

电 话:  024-********

 

标签: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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