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3#、4#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塑料制品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3#、4#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塑料制品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3#、4#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号2016-JL- 007 )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市发改行审字【2012】4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市塑料制品厂,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区环城南二路2号地块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9710 m2,地上11层,地下一层,高度31米下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1410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 282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 31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 无
招标范围: 桂林市塑料制品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3#、4#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五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备注: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时间的限定原则上按近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作为报名条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无 。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7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城西二路92号)六楼实行现场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3 图纸押金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城西二路92号)五楼开标大厅。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林市塑料制品厂
地 址:桂林市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135*****99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桂林市环城西一路37号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2016 年 6 月2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塑料 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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