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723破15号青阳县新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2024皖1723破15号青阳县新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2024)皖 1723 破 15 号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裁定受理张双四对青阳县新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立案后,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青阳县新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青阳县新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6 月 26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 94 号;邮政编码:******;联系人:王精苟 139*****390、方金平 182*****69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青阳县新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青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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