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广场裙楼301

创新广场裙楼301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创新广场裙楼301
起始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8号
面积/数量 525.04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4月 免租期 3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67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办公
履约条件 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其他补充说明 一、301单元房产证面积525.04㎡,使用面积260.83㎡,层高4.5M,承重350㎏。
二、中央空调使用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11月份早上8点开启、晚上20点关闭,每周日不开放。
三、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本次项目竞价过程中最低加价幅度:1元/月/㎡,按整数倍进行加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签订合同且缴纳押金之日。
五、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六、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七、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八、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经理,180*****626
九、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成交月租金的2倍 物业管理费 11.5元/月/㎡
空调费 12.8元/月/㎡ 其他 企业签约入驻后,须与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协议》,其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水电费押金等费用按照该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收取。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10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产权用房使用监管协议书》,入驻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在深圳,属于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1、餐饮类品牌商业
2、餐饮类自主品牌商业
3、艺术教培
4、品牌服装
5、品牌零售
6、生活配套

(二)注册地在深圳,所从事领域属于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六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企业;

(三)注册地在深圳,所从事领域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因目录失效,参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研发、办公的企业;

(四)属于经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自主创新龙头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总部企业;

(五)属于深圳市重点引进的重大项目依托单位、科研机构(团队)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或批准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

(六)注册地在深圳,属于国有企业或上市企业(新三板除外)控股的公司;

(七)经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审核批准入区的其它重大项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针对资格条件(一),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企业及产品介绍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为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餐饮类品牌商业、餐饮类自主品牌商业、艺术教培、品牌服装、品牌零售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针对资格条件(二),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基本信息网站截图加盖公章;3、企业及产品介绍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若有)提供能体现从事领域属于六大类新兴产业范围的第三方合作协议关键页、知识产权或研发生产相关证书、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荣誉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针对资格条件(三),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基本信息网站截图加盖公章;3、企业及产品介绍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若有)提供能体现从事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第三方合作协议关键页、知识产权或研发生产相关证书、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荣誉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针对资格条件(四),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上述企业认定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针对资格条件(五),提供深圳市引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或省级以上相关认定批准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针对资格条件(六),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截图加盖公章(需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控股指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其子公司50%以上股权,不含50%)。

针对资格条件(七),提供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准入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提供加盖公章的《意向承租人承诺书》,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70,355.36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6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未在竞价系统中报价的,视为在交易前撤回报名,将失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资格。
15.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招租人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协议租赁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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