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铵招标公告

硫酸铵招标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塔吉克斯坦-泽拉夫尚合资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XJJM-ZGC-********
招标方: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采购分中心
2016年6月22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采购中心是紫金矿业集团为统筹集团范围内资源,实现降本增效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在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或权属企业)授权范围内,开展集中采购及授权采购的具体采购业务,具体负责组织授权委托物资的询比价、竞争性商务谈判、招标等具体采购操作业务,是紫金矿业集团授权对外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的统一对外采购机构。现受紫金矿业集团下属子公司泽拉夫尚合资有限公司委托,为其采购1980吨硫酸铵,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生产厂家前来密封投标。
泽拉夫尚合资企业是塔吉克境内最大的黄金生产商, 公司位于塔吉克西北部的索格德州彭吉肯特市索格吉安娜镇,是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西北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份以4500万美元收购该公司75%股份,塔吉克斯坦政府持有25%股份。公司拥有矿山保有黄金储量100吨,2009年 投资1500万美元进行塔罗矿一期采选系统技术改造, 2011年计划投资1650万美圆进行塔罗矿二期1500吨/日采选技改和黄金冶炼项目建设,计划在2015年建设成年产5吨黄金的大型矿山企业,成为中亚最大的黄金生产商.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2、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
1硫酸铵工业级吨1980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收到公开招标书、具备投标资格、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向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采购分中心(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 元/份,售后不退。
4.2 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一份本单位的开票信息,以便招标组织单位开具发票。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五 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5.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5.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10万元保证金,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5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营业处
帐号:****************2135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列明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核对联系人,与其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或使用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1 资信文件
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文件):
(1) 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4) 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如法律要求具备,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的证书(如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 投标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简介。
(7) 投标人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 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文件。
7.2 商务文件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文件):
(1) 商务响应表(是否响应第三章商务要求)
(2)近两年业绩
7.3 技术文件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文件):
(1)规格偏离表(见第五章)
(2) 产品执行标准
(3) 近两年国家主管部门对产品的抽检报告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有,每年提供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投标人建议的验收方法或方案
(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技术文件。
7.4报价文件
(1)泽拉夫尚合资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本次采购硫酸铵采购价格(参考第五章中的报价一览表格式)。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方面的优惠。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中标人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期限届满。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8.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均应保持有效。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9.1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15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送交到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采购分中心监察审计处,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2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10.1本次招标将于 2016年7月15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紫金矿业大厦14楼会议室(地点)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为方便现场答疑,建议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
11、有效投标
7.1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才是最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招标人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或与有效投标人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
12、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招标人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因素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
(2)投标货物的质量和适应性,质量保证期。
(3) 报价合理,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4)售后服务承诺。
(5)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7)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信誉等。
13、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采购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紫金矿业大厦14楼
技术部分联系人: 钟华仁 电话:
商务部分联系人: 于文新电话:180*****736
投标文件接收人:姚昌利电话:181*****086
投标保证金提交核对联系人:王录玲 电话:181*****102
14、投标回执表及特定关系人申报表
如参与此次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五天内,认真填写投标回执表(见第五章),并盖章回传至前述指定的投标文件接收人。投标回执表中请注明投标的包数。
在回传投标回执表的同时请一并提供特定关系人申报表(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紫金矿业集团市场部采购分中心
2016 年 6 月 22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技术要求及清单参数
硫酸铵(注明详细元素含量等信息)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元素含量厂家及品牌出厂价厂家至交货地运费价格
1硫酸铵工业级1980吨 主含量≥21%
技术规格、使用条件及技术要求:
a.工作温度: 常温环境下
b.使用用途: 做选厂的选矿药剂使用
c.卖方应保证包装的耐用完好性,运输途中破碎率控制在1%以内。
D. 卖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按照以上约定要求且必须符合GB535-1995国家标准要求
注:1.投标书中提供材质检验报告,明确成分含量(含氮量、水分、游离酸、铁、砷及重金属含量等)
2.请分项报出物资出厂价格及运费吨价 。
特别声明:中标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资料的反馈,如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每推迟一天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中标单位如果不能按招标单位要求执行,招标方有权废弃中标单位,另选其他单位为中标单位。
物资订货范围除以上要求外,另需增加的最终以技术谈判为准;
说明:1)交货日期:于2016年8月1日交货360吨,剩余数量按照每月360吨交货完毕(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交货地点:新疆博乐市铁路专运线


第三章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总体
要求中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就位、保管、检验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含税)。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或政策性因素的调整而增减。
供货
要求中标人负责在买方通知后按照买方要求送货至买方博乐指定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交付的货物必须附随原产地证,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磅单和必须的一切技术文件和资料(中文版本),中标人须列明清单,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并移交招标人。
付款
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博乐火车站后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物在国外使用方最终验收合格,使用方对货物出具入库验收单付清。(以上付款均以电汇或者六个月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的修改可由投标方提出,并作为评标的依据。
报价
性质请分别报价电汇和6个月期电子银承价格
合同
文本买方和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对实质性条款不得做出变更。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硫酸铵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合计:***
本合同项目货物总价共计********元整人民币。该价格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因货物数量增减导致的货物总价变化,按实际增减数额结算。
2、货物质量、技术规范要求
卖方提供的必须是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指标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如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或不是所注明厂家生产的全新产品,卖方必须自行报关进口退回的货物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供货方式
3.1卖方准备发货时须通知买方,并将货物明细清单和合格证扫描件电邮至买方经办人员邮箱 。
3.2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负责在**天之内,送货至新疆博乐市铁路专运线指定地点交货。货物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收货人:电话:
交付的货物必须附随必须的一切技术文件和资料,卖方须列明清单,在货物交付时一并移交买方。
3.3卖方送货时须提供本合同复印件、盖卖方公章的发货清单原件及社会磅房过磅的磅单(200公斤以内的物资可不予过磅)给买方收货人员。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统一规格的包装,包装袋应为新料制作,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对货物张贴中俄文标签,包装物外侧须按照买方提供的唛头样式标明相关内容,并对每个包装进行编号以便识别。
5、质量保证和售后技术服务
5.1卖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质量问题负责。
6、监造
6.1买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买方监造人对货物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7、验收程序、方法
7.1初步验收
货物运抵新疆博乐市铁路专运线指定交货地点后,买方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外观、数量以及采用点袋及过磅两种方式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牌、规格、外观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更换货物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如货物数量不足,卖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超出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初步验收结果不作为最终验收结果,货物数量、品牌、规格、质量的最终验收待货物运抵国外使用现场后,由使用方按国家标准要求及本合同第二条款的质量约定要求验收。
7.2 检测
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相关检测,如买方检测不符时,卖方和买方一起进行复测,买方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结果,买方凭本方检验结果(或卖方提供的、经买方认可的检测结果)按实际验收数量入库,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3 使用验收
货物投入使用一个月后,进行使用验收,使用方出具使用验收报告。买方和使用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异议,异议期限执行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
8、付款方式
8.1货款按以下条件及期限分期支付:
8.1.1货物总价的70%为初步验收合格款,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
(1)货物在乌鲁木齐初步验收合格,买方对货物已进行入库并出具入库验收单。
(2)收到卖方按照买方开票通知要求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1.2 货物总价的30%为最终验收合格款,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货物在国外使用方最终验收合格,使用方对货物出具入库验收单或者货物在乌鲁木齐初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8.2 卖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9、知识产权保护
9.1卖方保证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不论任何原因,因卖方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涉嫌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而导致买方所购买货物被工商、司法等部门查扣或被第三人索赔等情形,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特快专递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合同的履行或解除事宜。
11、违约责任
11.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每逾期一天,卖方按合同总价的0.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1.2 卖方交付的货物其品牌、规格、外观等经初步验收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更换货物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货,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拒绝更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1.3 卖方交付的货物经使用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及性能等要求的,卖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或修理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拒绝更换或无法修理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以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1.4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履行其售后服务承诺的,买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
11.5卖方未按本合同3.1条约定通知买方经办人员而造成的货物丢失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11.6卖方未按本合同3.4条约定交货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发货清单原件及社会磅房磅单给买方收货人员的,卖方按200元支付违约金给买方,否则买方拒绝卸货。
11.7 卖方未按本合同4.2条约定打印并张贴中俄文标签至对应货物上的,卖方按10元/个条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8卖方需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开票通知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扫描或传真给买方,买方确认无误后卖方将发票快递提供给买方,否则对于因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或未及时开具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损失金额。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发票票面金额与卖方缴销税务机关和卖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金额相符,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发票造成税务机关显示“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而导致追缴税款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12、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13.1本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按如下通讯方式和地址送达对方:
买方通讯方式和地址:
公司名称: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5号邮编:830026
收件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
电子邮箱:
卖方通讯方式和地址: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收件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13.2如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有改变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不能及时收到对方信函、文件等资料的,对方将信函、文件等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发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
13.2.1信函、文件发出的时间加上正常的在途时间视为已送达的时间。
13.2.2 邮件回执注明“查无此人”、“拒收”等类似表述的。
13.2.3在工作日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将通知发送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的即视为送达。
14、转让或分包
14.1本合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或分包。
15、廉政条款
15.1买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等全过程中,买方拒绝一切形式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有违买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买方请卖方给予监督、配合,并欢迎卖方如实反映可能出现的问题。
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xibeijcsj@163.com
15.2卖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等全过程中,卖方不做任何形式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有违买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尝试。如出现上述行为,卖方确认愿意承担买方可能采取的解除合同、依法追索经济损失等措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确认愿意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并对买方的措施和举动给予配合。
16、合同签订方式:
16.1 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原件、传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后自然终止。
18、其它事宜:
18.1买方的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传真或原件)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18.2 此合同中的使用方指泽拉夫尚合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处)
买方: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章 相关表格格式
1、报价一览表
序号货物 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元)运费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规格偏离表
规格偏离表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偏离备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回执表
投标回执表
招标单位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的受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备注
如拟参与此次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五天内,认真填写投标回执表并盖章回传至招标公告公布的投标文件接收人。投标回执表中请注明投标的包数。

3、特定关系人申报表
3.1合作商与公司存在“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是:公司高管(含法人代表、董事、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及具体从事与公司相关联的购销业务的主管。
3.2“特定关系人”定义:
具备以下特定关系的人员定义为“特定关系人”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同乡关系:以申报人祖籍地、供应商注册地为准,申报人祖籍地与供应商注册地相同时视为同乡。其中,跨省以设区市为单元;跨市以县为单元;跨县以乡镇为单元;
(6)同系同学(三年及以上)、同部队战友(三年及以上)、同事关系(曾在同单位共事三年及以上);
(7)其他关系人:可能影响到公平性原则的利害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申明登记表
合作商
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注册地 企业代码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方式 
1,有特定关系人(如没有,请在下面的表格划掉)
姓名性别本公司职务工作单位与紫金矿业的关系特定关系人单位主要业务描述/可能的利益冲突
      
      
      
注:行数不足时,可以自行加行。
2,没有特定关系人(如有,请划掉)
在有关供销业务洽谈、合作过程中,我公司没有特定关系人需要申明。
申报单位法人或法人代理签名(手签)本人(公司)确认以上信息在填表时准确无误。不存在隐瞒、谎报等情形。 登记申报
时间 登记申报
地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