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惠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在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惠州市生态环境局3楼322会议室举行了《惠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直接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与会代表事从不同的角度对《惠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陈述人在听证会上随即予以相关回应:

  (一)水功能区中一级水功能区与二级水功能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有的水体即是一级功能区又是二级功能区?另外,水口的河流不考虑划定功能区?

  回应:水功能区划分一级区和二级区。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属于一级区划中开发利用区的细分,分7类,即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有些水体在一级功能区叫开发利用区,二级功能区根据其主导功能进行命名。

  对于城镇内河涌,首先部分河流集雨面积达不到划定要求,一方面城镇内河涌缺乏新鲜水源,划定功能的意义不大,一般不建议划定水功能区。

  (二)新增鹿江开发利用区对周边居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回应:首先在河长名录中,鹿江的集雨面积为103平方公里,流域内居住人口较多,河流两岸多为农业和养殖业,养殖业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确保该区域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新增为开发利用区,有助于更好的管理该水域,避免该区域的无序开发,导致水质恶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对于开发利用区的水质管理要求的设置依据是什么?

  回应:(1)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水资源配置对水功能区的要求以及当地技术经济等条件,拟定各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拟定水质目标依据的水质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综合考虑拟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①水功能区水质类别;②水功能区水质现状;③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④水功能区排污现状与相应的规划;⑤用水部门对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包括现状和规划;⑥经济社会状况及特殊要求;⑦水资源配置对水域的总体安排。(3)将水功能区水质现状与功能区主导功能水质类别指标进行比较后,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①当现状水质未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拟定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目标可分阶段达标;②当现状水质已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时,按照水体污染负荷控制不增加的原则,拟定水质保护目标。

  (四)横岭水开发利用区前些年为黑臭水体,虽然近期水质好转,其开发利用价值有限,能否取消该水功能区?

  回应:横岭水的集雨面积为134平方公里,在划定范围内,由于过渡开发利用导致部分河段出现黑臭,目前水质有所改善,保留水功能区是为了对其进行保护确保后续开发利用需要,同时规范开发利用程度。

  (五)梁化河为什么要分段,将上游段划定为保护区?

  回应:梁化河上游段位于梁化国家森林公园-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应划定为保护区。下游有开发利用需求且农业种植规模较大,设置开发利用区,同时兼顾开发和保护。

  (六)水功能区调整中对保留区是如何考虑的?

  回应:现水功能区划是在划定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后,余下的水域划为保留区。保留区在划定时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一般远离城区,水质受开发利用影响较小,仅具有零散的农业用水功能。保留区就是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预留的水域,随着经济发展,如需求水域进行开发利用,可以现有“工业总产值、非农业人口、城镇生活和工业生产取水量”等指标或已有的各项规划为依据,同时需要考虑开发利用后对水域上下游等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下游水资源、纳污能力的影响等相关分析。

  (七)在原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是否有调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调整?

  回应:现水功能区划中保护区保护对象明确,或位于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源头河段,重要的调水、供水水源区,对自然生态与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以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所涉及的水域。在以上情况未发生改变时,不可进行调整;如以上情况发生改变,需提供变更或改变依据,并对调整后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影响上下游其他相关区域水域,并对其调整进行可行性分析。

  (八)本次水功能区调整中取消的水功能区是如何考虑的?

  回应:本次优化调整过程中,建议取消的水功能区为“里波水源头保护区”。现区划中,里波水源头保护区起始于罗浮山,终止至联和水库库尾,主要流经博罗县长宁镇、增城,该水功能区所在河长为25公里,将近一半河段位于增城。该水功能区虽起点和终点均在惠州境内,从管辖范围考虑,增城段不在惠州市管辖范围,不应划入市级水功能区,但如去掉增城段,该水功能区变成2段,考虑到该水功能区位于罗浮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其开发利用已经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不因水功能区的取消而导致水质变差,从便于管理和实用原则出发,建议将该水功能取消。

  (九)本次水功能区调整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回应:优化调整的程序与区划工作程序前后期有所不同,优化调整的前期是先收集水功能区划与现阶段发展存在不符的情况,为了新的管理需求,对已经开发的重要河流等进行水功能区的划定;确定了调整和新增对象后,通过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评价、现场调查核实,再进行优化调整和新增论证后,再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优化调整论证报告。

  (十)铁岗河调整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回应:根据龙门县的发展规划以及铁岗河两岸经济发展需要,保留区调整为开发利用区;由于铁岗河汇入增江口为省级水功能区“增江增城保留区”,为了兼顾增江增城保留区的水质要求,将其分成2个水功能二级区,上游为划定饮用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调整为Ⅲ类,在入增江前划出一定长度河段作为过渡区,来减小水质对“增江增城保留区”的影响,水质管理目标保持Ⅱ类不变。

  (十一)对大亚湾区的淡澳河新增为水功能区的意义?

  回应:首先淡澳河是国考断面虎爪断桥所在的河流,国考断面设定了考核目标,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该河段进行减污控源,污染根源还是在岸上,排污口就是主要的污染通道,所以通过水功能区划定对排污口的设置和整治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减污控源,巩固国考断面水质稳定性。

  (十二)淡澳河水质目标设置为IV类设置的原因?

  回应:淡澳河主要由淡水河分洪来水,全河段基本从城区经过,该流域中上游枯水期径流量小,无新鲜补水来源,水环境容量较小。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淡澳河虎爪断桥断面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为IV类,同步考虑上述提及的淡澳河水质可能出现波动的各项因素,因此将该水功能区功能目标要求设置为IV类。同时,我们加强淡澳河上游来水的监测和考核,切实保障淡澳河水质达标基础,持续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恢复。

  (十三)本次水功能区调整方案整体合理可行,还有些建议继续完善的部分:对于河湖名录进行调整;潼湖、金山湖建议纳入湖库水功能区区划;根据水利普查的名录,建议将博罗福田水纳入名录;调整中的存在4个水库已经取消水功能区,建议更新;建议独坝水库取消饮用功能。

  回应:将对上述意见核实后对《方案》相关内容逐一修改完善,同时,举一反三,按我市最新的河湖名录调整、水利普查数据、部分功能区功能变更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优化细化。



附件:

1.惠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笔录-(2024年12月26日听证会).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功能区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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