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举行《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副 4 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1、听证陈述人对《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起草说明;
2、听取听证会代表对《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质询和提问;
3、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答辩。
4、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对《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确定。
2、听证代表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相关单位代表。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水利局、惠州市林业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代表;
(2)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电话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等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
(三)报名(邮寄)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1206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李志伟,联系电话:0752-*******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二)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在政府官网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会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政府官网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申请表 .docx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标签: 振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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