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
湛霞府通〔2024〕10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陈铁村陈铁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陈铁官营村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深田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联合社、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霞山区机场路以北,东至椹川大道中,西至湛江大道,南至机场路,北至湖光快线。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影像位置示意图。
(二)征地面积:4.5755公顷。
(三)土地用途: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防护绿地、留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高铁新城片区合作收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之日起霞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霞山区绿塘路89号,联系人:黄爱红,联系电话:0759-*******)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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