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博物馆预防性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珍贵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碑林博物馆预防性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珍贵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预防性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珍贵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XHT-(GK)********
项目名称:预防性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珍贵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410,303.1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完成后50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预防性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珍贵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2)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扣除比例为:扣除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预防性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珍贵文物防震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个。若联合体投标时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须无不良行为记录。②若联合体投标,以上要求包括联合体各方。
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5.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贰份(用(拷贝U盘)递交贰份U盘)(U盘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名称:西安碑林博物馆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三学街15号
联系方式:029-********
名称: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建西街123号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田华
电话:029-********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
标签: 预防性保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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