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正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4年5月3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境内老新洋港东岸,分南北两区域,南侧区域为:南至西湾二中沟,北至江苏亭粮产业发展公司盐东库用地界,北侧区域为:南至江苏亭粮产业发展公司盐东库用地界,北至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码头用地界。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4.20hm2,其中永久占地2.25hm2、临时占地1.95hm2。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25.37万m3,其中挖方量为16.52万m3,填方量8.85万m3,无借方,余(弃)方7.67万m3。

三、分区防治措施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永久排水沟、沉淀池、雨水管线;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泥浆池、密目网苫盖。

2、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播撒草籽。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实地量测和资料分析、调查、巡查的方法,监测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共设置3个定位监测点,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活区各1个。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17.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0.79万元,植物措施14.11万元,临时措施27.56万元,独立费用28.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区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码头工程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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