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杨树湾子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建昌县杨树湾子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建昌县杨树湾子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09 |
建昌县杨树湾子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辽宁省建昌县杨树湾子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建昌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9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建昌县河东新区馨苑桥北侧古生物博物馆7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昌县杨树湾子建筑用安山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建昌县杨树湾子乡 面积:0.437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364.75 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74米至 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石资源量1364.75万立方米,开采标高:374米至200米.本次设计利用量为1296.2718万立方米。占矿区范围内建筑用安山岩矿资源量1364.75万m3的94.98%。设计确定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25.93年,符合《葫芦岛市矿产资源规划》。本次拟出让资源量500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1928.59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具有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提供现金、证券、股票等不少于5000万的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10日— 地点: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古生物博物馆七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1.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辽宁中浩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中央商务区紫御豪庭1幢F门市);3.联系人:李金亭,电话:0429-2861111 4.文件费:1000元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2024年04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出让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出让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投标人可向招标人(出让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说明;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投标人、中标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建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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