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片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片及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
征地补偿区片及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精神,现就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片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原则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划为I区,区片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统一划分为I区和Ⅱ区两个区片。
二、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I区*****元/亩、II区*****元/亩);征收旱地按照本标准的0.83倍执行(I区*****元/亩、II区*****元/亩);征收园地、林地按照本标准的0.67倍执行(I区*****元/亩、II区*****元/亩);征收专业菜地的,按本标准的1.5倍执行;征收专业渔池(塘)的,按本标准的1.29倍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0.83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四、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联系人:唐军锋 电话:189*****585)
附件: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片及标准(2024年修订)
附件
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
区片及标准(2024年修订)
单位:元/亩
补偿 区片 | 北湖区 | 苏仙区 | 补偿 标准 | 地类修正系数 | ||
旱地 | 园地 | 林地 | ||||
Ⅰ区 | 安和街道;增福街道;涌泉街道;郴江街道;下湄桥街道;骆仙街道;北湖街道;燕泉街道;石盖塘街道的五星村、小溪村、光明村、万寿桥村、大溪村;华塘镇的华塘村、招旅村、塘昌村、南岸村、石山头村、吴山村、塔水村、同和村、油山村、土坑下村、三合村、茅坪村;保和瑶族乡的顶上村、保和村、花园村、小埠村、新华村、月峰村。 | 白鹿洞街道;王仙岭街道;卜里坪街道;观山洞街道;南塔街道;苏仙岭街道;白露塘镇;坳上镇的田家湾村、走马岭村、黄泥坳村、坳上村;飞天山镇的高椅岭村、清江村、石河村、望仙村、麻田村、福源新村、和平村、龙湾村、桥口村、下渡村、白溪村、幸福村、高家塘村、塘溪村、龙潭村、塘溪社区、桥口社区、长冲村;许家洞镇的温泉村。 | 0.83 | 0.67 | 0.67 | |
Ⅱ区 | 鲁塘镇;石盖塘街道的板田脚村、江口村、龙广洞瑶族村、新屋村、竹枧水村、上垅村、下垅村;华塘镇的大泉头村、豪里村、梨园村、曹家田村;保和瑶族乡的七姊石村、大律村、十寺村、同心村、仙鱼岭瑶族村;仰天湖瑶族乡。 | 五里牌镇;栖风渡镇;五盖山镇;良田镇;许家洞镇的大禾村、板屋村、兰王庙村、株梓塘村、许家洞村、焦冲村、黄草村、清泉村、板子楼村、马头岭村、荷叶塘村、钟家村、太和村、荷叶坪村、洪塘村、董家村;坳上镇的东市村、水头村、水塘村、集贤村、苏垅村、天子地村;飞天山镇的飞天山村、两江口族村、宝安岭村。 | 0.83 | 0.67 | 0.67 |
标签: 补偿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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