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商招标条件

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由江发改许准字[2016]61号文件批准,公开挂网招商招标,由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商招标人(为本项目招商招标方)委托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招标,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部分投资、开发、建设、整体运营维护,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标方)参与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2、项目范围:水口新镇瑶族水街景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0亩左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至界线以住建局规划红线图为准,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以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为准;涔天河游船开发项目范围为涔天河水库的大坝至水口新址水面;其他相关景区范围以具体规划红线为准。

3、建设内容:招商招标方主要建设涔天河游客服务中心、两个游船码头、涔天河景观打造、游船供电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景区点按3A级景区标准完善的基础设施;中标方主要建设水口新镇瑶族水街建设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游船、游轮设备购置,委托运营管理景区内部运营和经营项目的建设、改造和基础设施维护等。

4、投资规模:中标方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水口水街投资约3.5亿元,涔天河游船开发投资约1亿元,相关景区景点投资约0.5亿元)。

5、投资方式:招商招标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中标方作为投资与营销主体,合作开发水口新镇瑶族水街和涔天河游船开发项目,并委托中标方对江华相关旅游景区合作运营(相关景区主要包括盘王殿、豸山公园、宝镜、井头湾和香草源<不含香草木屋>景区),由中标方提出江华旅游品牌推广营销策划方案,招商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6、建设目标:把水口新镇瑶族水街打造成为具有浓郁瑶族风情特色的旅游知名目的地,建设成为国家4A级景区。

7、开发期限

(1)水口新镇瑶族水街开发期限以国有土地规定的出让年限为准。

(2)涔天河水库游船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合作运营期限为40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56年12月31日。合作期满后,中标方涔天河水库和相关景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全部无偿交给招商招标方。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规划设计,在项目规划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立即开始实施建设。水口水街整个项目分两期建设,用两年半时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即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

8、项目用地和土地价格

整个瑶族水街景区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土地出让价超出15万元/亩以上部分,用财政等额资金奖励给中标方,用于该景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建成的商品房均为经营性商业用房;整个旅游区瑶族水街(含河道、道路、景观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

三、合作方式

1、水口水街开发:中标方投资水口水街项目开发建设,全部受益权归中标方所有,招商招标方负责水口水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河道的供水、排水设施建设。

2、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招商招标方负责涔天河码头、沿河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标方负责涔天河水库大坝至水口移民新址的航线游船项目开发(不排他)。涔天河水库游船项目从2017年元月开始,前3年全部收益归中标方所有,三年后的游船门票收入双方按2:8比例分成,即招商招标方20%,中标方80%。中标方每年进行门票收入统计核算,于第二年的1月20日之前,中标方将上一年的游船门票收入招商招标方所得部分上交给招商招标方。

3、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

(1)招商招标方委托中标方对现有的盘王殿、豸山公园、宝镜、井头湾和香草源<不含香草木屋>景区进行运营和管理(运营期限内,招商招标方的瑶族特色展示馆对中标方组织的游客按招商招标方工作时间免费开放<免费开放时间为合同签订前十年>;盘王殿自招商招标方收回经营管理权后,委托中标方运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间,相关景点景区各类定价由中标方提出意见报招商招标方相关部门审批。双方在收益分成方面采取比例分红和固定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前3年全部收益归中标方所有,从2020年起,景区门票收入双方按1:9比例分成,即招商招标方10%,中标方90%;同时,2020年中标方向招商招标方支付100万元的固定分红,以后每年中标方向招商招标方支付的固定分红按10%递增(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中标方每年进行门票收入统计核算,于第二年的1月20日之前,中标方将上一年的门票收入招商招标方所得部分上交给招商招标方;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中标方将当年的固定分红上交给招商招标方。

(2)招商招标方对委托中标方运营管理的景区按3A级景区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景区内部运营和经营项目的建设、改造和基础设施维护由中标方负责投资建设。

  四、优惠政策

1、招商招标方应在水口水街项目建设期内给予中标方一定的文化旅游产业资金扶持,具体标准为中标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不含增值税)属县财政实得部分,按季度同额支付给中标方。

2、对项目在建设期间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在招商招标方权限范围内给予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协调相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

3、对招商招标方给予中标方的以上扶持款项,双方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财税[2011]70号文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符合国家各级政策。

4、上述文化旅游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如遇国家重大税费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优惠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方在开标前,须将项目实力信誉金人民币肆仟万元(¥********.00元)划入招标方指定账号(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帐号:****************6012,开户行:湖南江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以招商招标方所在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方中标后项目实力信誉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并转入招商招标方和中标方双方共管账户(履约保证金可以用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余下部分待项目正式启动后,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使用)。

2、投标方在开标前,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打入监管部门指定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3、投标方须具备运营3A及以上景区和3星及以上酒店的运营管理经验。

4、本项目为打捆招商招标项目,不能拆分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申请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 29日至2016年 7月 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应由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商招标文件(驻长沙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2、招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其他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3、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成功既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在后续协商谈判中享有优先权。

4、第一次报名成功的单位不需要再次报名,只需发函确认即可。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 1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本次招标提交的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技术标主要是江华旅游品牌整体运营方案和水口水街概念性规划方案。

3、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递交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华县交警大队7楼)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标为30分,技术标为70分),确定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如本项目招商招标经过两次招商招标失败后,根据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商招标。如响应并符合本项目招商招标条件的投资方可直接与招商招标方洽谈签约。

九、设计补偿及成果利用

招商招标人对排名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分别给予人民币贰万元、壹万元补偿(补偿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获得补偿费用设计人的方案设计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须在参加投标前予以承诺。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 ****-*******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招标方: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71号

邮编:425500

联系人:龙女士 黄先生

电 话: 158*****016 139*****4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小姐

电 话:****-********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瑶族 开发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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