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2024年度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2024年度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为更好地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进一步提高汛期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防汛安全,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防汛物资开展补充采购。
二、相关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所有产品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按仓库管理人员要求堆放整齐,因是防汛抢险重要物资,中标人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投标人需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售后服务:
1、①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② 备品备件齐全;③培训方案到位;④售后服务保证措施;⑤售后服务承诺。
2、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5、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中标人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人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国家水利部《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货到指定仓库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抽取样品,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由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防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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