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中宁县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防止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农村居民因病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返贫,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项目

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和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和目录外全自费费用的报销。

二、保险对象

实施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鼓励一般农户自愿自费参保。

三、保险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身故按保额上限赔付、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付限额*****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发生的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0%。每人年度赔付限额5000元。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人/元)

保险费

赔付比例

1

意外伤害身故

*****

45元/人

100%

意外伤害残疾

按伤残等级赔付

2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

5000元

有基本医保的90%

无基本医保的80%

(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和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赔付。

1.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后仍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人年度赔付限额*****元。

2.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免赔额3000元。每人年度赔付限额*****元。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赔付比例

1

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

*****

25元/人

20%

2

全自费费用报销

(目录外)

*****

20%

四、承保规则和承保期限

“乡村振兴健康保”采用团体保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函件形式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花名册拷贝至承保保险公司,各乡镇、各村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入户宣传“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并负责收取参保人员自筹保费。承保保险公司造册后,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财政补贴资金补助到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上年度承保周期到期后进行延续性承保,本年度于 2024年 4月 1 日开始延续承保,承保期限为 1年。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5元/人,由个人自筹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农户自筹 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 30元/人,最终投入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费用25元/人,全额由个人自筹,自愿投保。鼓励一般农户自愿自费参保,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二)优化理赔流程。保险机构要加强工作力量,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工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畅通线上渠道,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报案理赔,赔付医疗费用应当通过院端系统即时结算,提高赔付便捷性。要为参保对象提供“一揽子”属地化理赔服务,尽可能给出险客户提供“不出门”理赔服务,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保险公司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将“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政策落实做细,确保我县顺利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与承办保险公司对接协同,制定年度“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落实承保资金的筹备拨付、承保对象的审核。总结交流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对“乡村振兴健康保”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以及协调县级财力补助的部分保费拨付工作。

各乡镇:注重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作用,主动与保险公司做好对接,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受益群众宣讲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保,自觉缴纳个人自筹部分资金。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其他农村居民参加“乡村振兴健康保”,提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健康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保险公司: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对参保群众广泛宣传,并配合各乡镇群众办理投保。及时响应出险群众理赔申请,积极查勘,快速理赔。并建立承保、理赔档案以备县级职能部门核查。

六、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权利义务,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各乡镇、各行政村对接沟通,加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缴保费收取进度。各乡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筹保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月将新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反馈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程序进行承保。

(二)营造保险氛围。各乡镇、村、保险公司要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等结合起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5元/人),实行一站式结算,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三)强化统计分析。每月3日前,保险公司将上月承保理赔情况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财政局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参保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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