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2024年度和2025年度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2024年度和2025年度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2024年度和2025年度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街北寺巷香榭林大厦3楼,邮箱:sxhrxmgl@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NX-ZB-2024-04-2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2024年度和2025年度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2024年度和2025年度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两个标段分别采购供应服务。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预算金额*******.00元/年,两年总预算共计*******.00元。

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一标段:牛羊肉采购,预算金额为******.00元/年;二标段:米面油、调味品、水产品、禽蛋、蔬菜、瓜果、奶制品等其他预包装食品类等采购,预算金额为******.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度(第一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材料,涉及免税的企业须提供相关正式证明材料和2021年度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一标段和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生产登记证》;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准营证》(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用记录和无行贿案件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页面,投标前近十日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但所有查询情况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受限制”、“黑名单”等其他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限制投标的,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按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

注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附在响应性文件中备查,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成交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造假,将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必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sxhrxmgl@163.com,不见面报名。

方式:以我单位邮箱收到供应商报名邮件并确认后发出采购招标文件实时时间为准。供应商超出获取采购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参与报名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由潜在供应商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真实有效且清晰能辨)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sxhrxmgl@163.com,并联系工作人员(项目联系人:陈永存,联系电话:199*****769)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商须提供的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至少包含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人姓名、亲笔签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亲笔签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电话和邮箱、授权书时间和授权时限,附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信息。)③资质证书、④报名登记表。本次非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预审,开标现场因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成功后各供应商应自行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变更公告及补充通知,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中宁县电子交易平台(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宁安南街和大庆路交叉口向西二百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官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富民路与正大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柳叶、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街北寺巷香榭林大厦3楼

联系方式:陈永存、199*****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永存

电 话:199*****769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

标签: 职工餐厅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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