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PPP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PPP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并由授权实施机构南雄市人民医院作为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授权主体:南雄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南雄市人民医院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四、项目编号:0612-1641D*******

五、项目名称: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PPP项目

六、采购需求

6.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11.12平方米。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本项目医院建设规模为地上建筑面积为20240平方米,连廊面积为26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面积为3255平方米,此外还包括拆除建筑物520平方米,外供水电一项,具体内容及规模如表所示。

项目建筑内容与规模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规模
备注

1
地上建筑面积

20240


2
连廊

262


3
地下停车场

3255
含人防工程

4
拆除建筑物

520


5
外供水永久接入工程

1

(2)采购范围

BTO模式:即建设-移交-运营模式进行运作。

(3)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本项目无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即为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约14526.0万元。其中:包括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医疗设备购置费。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医院占地面积
m2
68000


2
现有建筑面积
40136


3
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
1911.12


4
新建总建筑面积
23757


地上建筑面积(含连廊面积)
20502


地下建筑面积
3255


5
项目绿地率
%
0


6
容积率

0.89


7
床位数

900
原有床位500张,新增400张

8
地下机动车位

45
新增

6.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7.1针对本项目,申请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产权比率不高于7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以2015年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3)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整;

(4)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2013年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业绩:

①单个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单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含)且已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单个销售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含)的医疗设备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复印件无效)。

(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满足)。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工,并以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9)联合体参与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本项目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时,按照资格预审办法规定选择一家通过资格预审。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说明:1,国资委直管央企总部不属母公司;2,央企下管的集团公司(工程局)可以与央企总部同时参加本次投标;3,以上企业参与投标必须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财务指标,业绩等,严禁共用,串用,借用,否则不予认可。

八.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报名登记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 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05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1套)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1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10.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修改、补充者,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雄市人民医院

地 址:韶关南雄市雄州镇居仁街122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3层

邮政编码:510060

联 系 人:谢工、渠工

电 话:***-****************

传 真:***-********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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