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晋11破1号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公告

2023晋11破1号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公告

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公告

2023年11月7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晋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明科光电”)破产清算一案,并以(2023)晋11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吕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1月10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晋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对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为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实现明科光电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科光电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信息

明科光电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20日,现有股东为西安明科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0******M;注册资本:9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光伟;经营场所:山西省交城县。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农业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新能源节能专业科技服务,开发、推广,经营管理及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利用及工程设计、承包施工项目管理,运营服务;新能源产品的设计,研发、检测、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7日,明科光电资产总额480,138,404.44元,负债总额779,598,391.38元,所有者权益-299,459,986.94元。

二、项目概况

明科光电于2016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26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17年6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电站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前火山村,占地约2500余亩,电站共分两期完成,分别为明科一期30MW、明科二期30MW,共计容量60MW,2019年1月17日竣工完成消缺。

电站电池组件选用260/265/270/280MWp多晶硅电池组件,共计******块;光伏发电系统由58个光伏发电分系统组成,每个光伏发电分系统由1台1000KVA双绕组箱式变压器、22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及光伏阵列组成。各太阳电池组串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变成交流电,后经交流汇流箱汇流,接入双绕组箱式变压器从0.48kV升至35kV,汇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各子方阵的箱式变压器均布置在其子方阵的中间部位。根据光伏电池板布置及接入系统情况,每10个发电子系统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并接为1路,最终以6路35kV集电电缆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采用线变组接线,主变采用双绕组带补偿绕组变压器,容量60MVA。35kV采用单母线接线,接6回光伏进线、1回SVG、1回站用变。

三 、重整投资人报名

(一)投资人报名日期

1.自管理人发布《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之日起管理人开始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

2.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3.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投资主体

1.报名资格

(1)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

(3)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投资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5)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2.资格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提供以下资格文件:

(1)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企业或组织实力等介绍文件;

(3)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4)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保证金

(一)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参与明科光电公司重整的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缴纳保证金后10日内,履行完毕尽职调查工作后提交《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参与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能按期提交《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参与重整程序的,则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支行

账号:914*****000*******

(三)保证金的退还

1.已报名及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时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后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前申请撤回的,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前,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明确放弃参与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之日或意向投资人明确放弃参与破产清算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果已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应向该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3.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未获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投资人如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2.明科光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即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及该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被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如因其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报名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的使用

在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作为明科光电公司重整投资资金的一部分,由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

五、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申请在管理人的协助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明科光电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六、重整投资方案

为保证明科光电公司重整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保证后续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一)重整投资方式的确定

为尽快化解明科光电公司的债务危机,盘活明科光电公司的现有资产,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整体出售、财务投资、合作开发等。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和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缴费用等)。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1.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

2.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招募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并保证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说明自身的设立及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系自然人的,应当说明自身的履历情况。若为联合投资人,应当同时说明各自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重整资金的来源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重整资金的数额,并说明重整资金的来源,确定重整资金的支付时点及支付方式。

3.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列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注明重整后明科光电公司的股权架构。

4.后续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就明科光电公司后续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

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招募文件报名并及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获得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管理人有权拒收超期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后合理期间内(以管理人明确的时间为准)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意向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由本人或受托人签字按印。若为联合投资人,则由全体投资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一式三份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并应存置在U盘中,随重整投资方案一同密封提交。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字。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帅华

联系电话:186*****568

电子邮件:sh@huajulaw.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栋34层。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撤回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由意向投资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由意向投资人签章,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意向投资人出具签收凭证,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八、确定重整投资人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依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综合考虑重整投资方案中的偿债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确定入选的投资人。如果意向投资人超过两名,则同时确定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待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及该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投资人将正式成为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九、重整投资方案的法律效力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回的,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之日即享有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签发《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做出承诺的形式)。一旦管理人作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该意向投资人之间已经就明科光电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十、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及该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明科光电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投资人将正式成为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仅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参考,相关内容由明科光电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所得,不代表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明科光电公司现状的承诺;

(三)本次重整以明科光电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明科光电公司现状进行重整,并接受明科光电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和瑕疵,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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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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