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杰翎2餐厅劳务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杰翎2餐厅劳务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第一章询价邀请

本项目经公司批准,拟采用询价方式选择和确定餐厅劳务购买服务供应商,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竞选,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杰翎2餐厅劳务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编码:JLCY-******-1

3.采购人: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简介:

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餐厅劳务服务。

三、服务内容:

购买餐厅劳务等服务(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三项),具体以采购人实施情况为准。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mdsky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文件自2024年5月22日08:30至2024年5月24日18:00(北京时间)在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南大街54号。

2、本项目询价文件无偿获取(现场获取询价文件时,请出示《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询价文件提供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2现场获取询价文件时,请到现场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现场获取询价文件时请自备U盘拷贝。

3.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并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5点整;地点: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南大街54号(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南大街54号

联系人:石老师

电 话:183*****892

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5万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总价最高限价:12.5万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mdsky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

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9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183*****892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183*****892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mdsky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公司介绍信到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183*****892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南大街54号

14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183*****892

15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相应条款。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206,联系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南大街54号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雅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杰翎2餐厅劳务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2.5万元。
  • 采购标的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雅安市杰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杰翎2餐厅劳务购买服务项目

1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厨房总体要求

1、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杰翎2餐厅干部职工大约100人提供每日三餐。(有职工用早餐乙方必须提供,早餐提供面条;中餐就餐人数大约100人,午餐按三荤两素搭配;晚餐甲方必须提前告知。)

2、临时性接待餐: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临时性接待餐服务,此服务按餐标的10%另行计费。在服务过程中,如厨师长和服务员未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厨师长和服务员,直到满意为止。

3、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归还甲方,对损坏(自然损耗除外)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4、乙方必须保证两个工作人员(含厨师一名,洗碗工一名)。

5.当采购人有培训活动或遇接待时,供应商需及时增派厨师确保服务达到要求。(提供承诺函)

6.迎宾厨师和员工餐厨师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直至采购人满意。

(二)厨师及厨房帮工日常工作内容

1.负责食堂每周伙食安排和原料购买计划工作;

2.掌握每天的食品用量,严格掌控液化气、卫生清洁用品等食堂运营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抓好成本核算,严格管理,减少浪费,及时平衡盈亏;

3.做到全程质量管理,把握各道工序质量关;

4.安排并督促食堂的安全管理及卫生工作,全体食堂员工应办好健康证;

5.完成采购人交待的其它事情;做好食堂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6.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

(三)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要求

1.劳动关系管理:成交供应商实施服务后,须与后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等事务性工作。

2.社保: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为所有派遣员工办理社保的缴纳和申报,及五险的各种转移理赔、提取等工作。

3.薪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为后厨人员办理薪资卡,工资的发放、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的代缴扣。

4.工伤等意外事故处理:如有后厨人员发生工伤,负责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医疗报销、以及后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5.劳动争议处理:如后厨人员发生了劳动争议,成交供应商须出面沟通解决包括劳动仲裁的事宜。

6.员工招聘: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后厨人员招聘的相关服务。

、服务内容

1、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水、电、气及厨房设备设施的使用。

2、食堂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厨房杂件及其他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3、食堂就餐人数: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制作。

4、食堂以甲方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晚工作餐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甲方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5、临时性会议餐、工作餐:根据采购人需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临时性会议餐、工作餐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厨师长和迎宾厨师未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厨师长和迎宾厨师,直到满意为止,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承诺。

6、如遇采购人加班、临时供餐等事项,在采购人提前通知后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就餐服务。

7、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与本项目中提供餐厨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支付工资、社保、残疾人基金、工会基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成家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雅安市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雅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8、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餐厨生产安全,确保餐厨人员人身安全并确保其具备餐厨服务健康状况要求,保证食品及消防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且还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每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历节日,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食物,主要包括以下节日及相应食品:端午节盐蛋粽子、元宵节汤圆、冬至节羊肉、中秋节月饼....

、食堂服务要求

1、物料防疫考核标准

1.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1.2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1.3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1.4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1.5煮熟闷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1.6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1.7当天剩余饭菜要在当天处理完,不得在次日再售。

1.8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9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1.10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1.11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1.12妥善保管有毒害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事故报告

1、供应商必须保留48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3、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考核标准

1、工作人员管理标准

1.1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工作服由采购人指定款式,供应商提供)。

1.2工作人员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衣,女工应将长头发盘在工作帽内。

1.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1.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

1.5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或离开操作间,返回岗位前必须将手洗涤干净后再工作。

1.6所有工作人员在打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 一次性卫生手套。

1.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8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9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工作。

2、厨房卫生考核标准

2.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2.2工作台、调料台及刀、墩、桶、盆、筐、抹布等要每餐清洗,随时保证干净。

2.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等,下班前要盖好。

2.4定期清洗冰箱冰柜,保证清洁卫生。

2.5食堂卫生每天清理,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每周必须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6垃圾桶和馊水桶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按时清理。

3、 奖惩办法

3.1按照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内容要求,违反其中一条,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人民币)。

3.2按照厨房卫生考核标准内容要求,违反其中一条,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人民币);没有按规定中每周一大扫除处罚 1000 元 (人民币),卫生大扫除不彻底处罚 500 元(人民币),违反规定处罚 500 元(人民币)。

3.3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与任何客户发生争执与矛盾,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3.4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发表对采购人(含个人)的不良言论,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3.5客户满意率,客户满意率低于90%,出现一次处罚500元,低于8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6客户投诉,投诉1次处罚200元、2次500元、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采购人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状况、食品安全、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竞标;若其中一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积极配合整改以达到考核合格;供应商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为采购人厉行节约食材成本,不得出现加工出来的饭菜浪费现象和未加工的原材料腐烂变质的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及其他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可到项目服务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新进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其中厨师不超过 50 周岁。

3、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做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4、供应商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响应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采购人可提前中止合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同签订方式。

4、合同签订时效: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生效期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5、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联络工作。

6、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本项目为服务包干项目,报价应是最终报价,包括服务全过程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8、报价要求:按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且个人工资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9、验收方法和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由成交供应商报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为准。验收结果合格的,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合同金额。

10、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按月支付,由中标单位每月向甲方开具相应税率合法发票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10.1支付比例:中标总金额/12个月,按月进行支付;

10.2月支付金额的80%作为基本支付标准,20%作为季度考核在完成季度工作时按考核标准一次性兑现。

10.3如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20%的考核费用。

10.4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因自身因素未达到采购人考核要求,采购人按考核标准解除合同时,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20%的考核费用。

10.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因素及政府行为),当月厨房服务未超过5天,只兑现当月支付金额的70%,剩余30%不予支付。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2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7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8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9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0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对其作出无效处理。

2.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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