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县城秦兴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青川县城秦兴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青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青川县城秦兴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青川府公〔2024〕1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青川县“主副一体建设”总体规划,现就青川县城秦兴隧道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作出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乔庄镇秦兴社区原丝绸厂地块,李忠贵、李军房屋,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青川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青川县乔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青川县人民政府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乔庄镇人民政府对征收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四、征收补偿期限
征收补偿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即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五、征收补偿办法
按照《青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青川府公〔2024〕11号)执行。
六、其它事项
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构)筑物。暂停办理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标签: 城秦兴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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