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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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9:00:0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桂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居游共享”城市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如下:

一、推动高品质商品住房供应。科学安排土地供给,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持因地制宜开发高品质住宅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二、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商业银行执行更大幅度下浮政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三、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形式为专项消费券,按照我市购房补贴有关配套文件实施。)

四、优化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城区无住房的,或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城区的唯一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区域以行政区域划分,分别为象山区、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灵川县,下同。)

五、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城区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拟购买住房所在城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六、鼓励创建旅居示范小区。促进居游共享,将旅居示范小区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给予金融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旅居示范小区项目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均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七、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条件。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服务,鼓励房协、房企、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房源和中介费用减免等优惠方案。全面推行二手住房“带押交易过户”,促进一二手住房联动交易良性循环。(按照我市促进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有关配套文件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国家、自治区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我市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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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9:00:0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签: 场平稳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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