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霍邱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霍邱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8日
霍邱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省市县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47号)、《六安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调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全链条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推动全县消费市场提质扩容,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措施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以下县有关部门负责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参与落实,不再一一列出)适时采取发放财政消费券(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财政消费补贴标准不超过新乘用车销售价格5%,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可达6%;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可达8%。(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营造购车用车良好环境。加大汽车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利率。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要给予申报审批支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产业布局。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发展“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提供上门收车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5.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加大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探索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6.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二)推动家电(家居)以旧换新
7.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适时采取发放财政消费券(消费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方式促进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产品且总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1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在开展消费补贴活动中,选择能够提供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引导家居行业、重点企业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适时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8.支持家电(家居)回收产业发展。统筹使用各种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家居)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居)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鼓励企业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畅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完善废旧家电(家居)回收网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家居)回收网点或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家电(家居)销售、回收企业服务网络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农村地区下沉(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推动废旧家电(家居)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城管局)依法打击废旧家电非法拆解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1.提升家电(家居)售后服务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争创国家、省家电(家居)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打造家电(家居)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展一站式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12.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3.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推广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鼓励家电(家居)企业推出优惠让利活动,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引导家电(家居)企业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14.优化家电(家居)市场环境。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电(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家电(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鼓励家电(家居)经销企业在销售门店、居民小区等场所开展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要给予申报审批支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要素供给。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等要素保障,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适时发放汽车、家电(家居)消费券(消费补贴),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三)统筹活动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纳入全县“徽动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龙头企业等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让利促销,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四)加强督促落实,跟踪实施成效。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指导督促,跟踪研判消费趋势和政策实施成效。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并依法依规查处各种不法行为。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附件:1.霍邱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霍邱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3.六安市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
(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附件1
霍邱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申请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个人消费者本人身份信息;
2.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3.报废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出具);
4.报废汽车《机动车注销证明》;
5.所购乘用车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6.所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所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所购乘用车新车的车牌号;
9.个人消费者本人补贴领取银行卡信息(含开户行、卡号、预留手机号码等)。
10.常用联系电话(确保正常接听电话、收发短信);
11.系统或小程序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乘用车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开票日期为准。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由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邱监管支局要建立健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贯执行,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县商务局牵头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县商务局:0564-*******),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不得指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在特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霍邱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以活动实际开展时间为准。
(二)补贴范围。详见《六安市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三)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以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产品且新购产品总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购买总额1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活动流程
(一)确定企业。按照六安市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要求,自愿报名且审核通过的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参加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
(二)拆旧装新。有家电(家居)以旧换新需求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销售企业选购新机,支付新机价款(现场抵扣以旧换新补贴),开具新机销售发票。企业上门送货安装时,对旧家电进行评估并拆除,支付旧家电残值。拆旧装新均要留存图片。销售企业需将旧家电交售给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并取得相应交售凭证。
(三)上报资料。参与活动企业将两张拆旧装新图片、新家电(家居)购置发票(发票金额为产品出售价格,非抵扣相关补贴后的价格)、旧家电交售给物资回收企业的凭证、消费者付款记录等资料报送至县商务局。
(四)拨付资金。县商务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拨付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企业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因消费者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县商务局要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选择的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
(三)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各参与企业要大力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宣传,准确向消费者介绍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政策,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参与企业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让利优惠措施,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方式,形成政策组合包,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3
六安市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一、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利民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接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联合家电(家居)生产、售后、回收、处理等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制定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提出配套及整合生产、回收等环节“让利惠民”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效应。
(二)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销售企业联合相关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废旧家电(家居)回收处置活动。
(四)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五)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一)列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门锁、智能花洒、智能马桶、智能扫地机。
(二)适时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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