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医保局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阳市医保局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医保建设,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阳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有关规定要求,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事项梳理后,编制形成《2022年度安阳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各科室、中心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并予以完整归档保存,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决策后,承办部门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审核。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医保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标准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科 | 2022年6月底前 |
2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科 | 2022年4月底前 |
3 | 继续开展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科 | 2022年5月底前 |
4 | 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科 | 2022年6月底前 |
5 | 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有关规定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科 | 2022年6月底前 |
6 | 制定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医药服务科 | 2022年10月底前 |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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