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3-2025 年从化区鳌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施
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2025 年从化区鳌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
和改革局以穗从发改投批〔2024〕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黄茅村、务丰村、丁坑村、象新村、水西村、
石咀村、新围村、民乐村、高禾村、岭南村、小坑村、帝田村、爱群村、宝溪村、官庄村、珊
瑚村。
2.1.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 46833m(新建主管网长约 21648m,接户管
25185m);全线设污水检查井 1203 座;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4 座(其中 1 座为现状化粪池改
造而来),总体规模 120m³/d;新建人工湿地 1 座,总体规模 10m³/d;新建厌氧池 25 座,总体
规模 212m³/d;厌氧池新增\更换填料 2100m³,厌氧池新增\更换填料支架 2100 ㎡,厌氧池清掏
487m³;现状人工湿地更换滤料 2986m³;新增排放渠 38 座;整治现状排污口 37 处;规范现状
污水站环境 81 座;新建明渠 28250m;为现状一体化设备站点更换风机 26 台、提升泵 16 台、
自吸泵 12 台。(阶梯推进,分批实施,具体项目以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
招标人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1.3 工程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 8925.36 万元。
2.1.4 招标控制价:60,127,110.75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9,157,800.75 元、工程设计费
969,3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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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计划工期:
2.1.5.1 总工期控制目标:150 个日历天。
2.1.5.2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1.5.3 施工工期:130 个日历天。
2.1.5.4 提交结算:按从化区财政评审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2.1.5.5 开工,从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计。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1)工程设计: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指
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
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包承包范
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
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红
线范围内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3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 前期服务机构: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主)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
有限公司。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
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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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
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2.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注: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
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
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中的设计主要协调方提供)须具备注
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工程类专业的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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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
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
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注: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
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
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
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
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
选人。
④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 1 个月(2024 年 4 月)的社会
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⑤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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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经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
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
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
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
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
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
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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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
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
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 年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
大道南海塱横街 53 号 5 栋 9 层(欣荣宏大厦 9 层))。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
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7.1.1 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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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邮政编码、地址:510900、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景园北路 9 号 104、105 铺
7.1.3 联系人: 黎工
7.1.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923016
7.2 招标代理机构
7.2.1 名称: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22 号(伟腾商务中心)412
室
7.2.3 联系人:王工
7.2.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578511
7.2.5 传真号码:/
7.3 交易服务机构
7.3 .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7.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7.3.5 网址: http://www.gzggzy.cn
7.4 招标管理机构
7.4.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7.4.2 监督电话:020-87978726
7.4.3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 18 号
7.5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
7.5.1 名称:从化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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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邮政编码、地址:510900、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 99 号
7.5.3 电话号码: 020-87933260
8. 关于投资控制
8.1 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中标下浮率作为进度款及结算依据;
8.2 本项目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8.3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建设管理单
位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都不予补偿。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
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
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7923016;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景园北路 9 号 104、105 铺。
(5)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6)关于投诉的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被禁止行
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
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
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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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7)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
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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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如联合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广州市从化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2)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
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
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5)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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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
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
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
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
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
规定。
八、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
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
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九、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
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
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
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
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12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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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
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
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
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
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
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
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
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
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设计主要协调方):主要负责
等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①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联合体由少于三家单
位组成,可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