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昌县渔箭镇大河湾矿石厂一采区过期失效采矿权废止的公告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昌县渔箭镇大河湾矿石厂一采区过期失效采矿权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清理排查。经排查,隆昌县渔箭镇大河湾矿石厂(一采区)采矿权已过期失效(详见附件),且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对其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废止,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将予以非申请注销。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采矿权人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将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开展该采矿权非申请注销。
该采矿许可证注销后,由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督促原采矿权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和关闭矿山有关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附??件??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清单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
附件
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清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 | 地址 | 开采主矿种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矿区面积 |
1 | 隆昌县渔箭镇大河湾矿石厂(一采区) | 隆昌县渔箭镇大河湾矿石厂(一采区) | 隆昌市石碾镇渔箭社区13社 | 建筑用砂岩 | 2021年12月11日 | 2022年12月11日 | 0.0249(平方公里) |
标签: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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