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法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法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心业务工作需要,现对“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执业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

三、项目预算:4万元/年。

四、服务年限:1年。

五、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指派律师担任我中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二)协助我中心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三)为我中心日常性业务活动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四)为我中心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五)参与我中心重要业务的协商、谈判、调解;

(六)协助我中心处理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的诉讼、仲裁、调解和复议(案件代理费按广西区律师收费标准另算);

(七)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八)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同意不得留存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资料及成果;

(九)提供本单位管理及业务需要的政策法规文件资讯;

(十)协助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法律教学、研究机构;

(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5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内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律师事务所拥有的专职律师不少于15人,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指派不少于2名律师,且具有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法律服务或工作经验,熟悉事业单位工作,指派的顾问律师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能胜任事业单位行政事务、经济活动、事业单位纠纷处置、人事劳动争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

七、提交材料要求

(一)法律服务报价表(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说明书原件;

(四)拟派遣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提交的文件必须提供1份纸质正本,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后确定服务商。

八、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

竞标单位须于2024年5月29日—6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前将相应报价资料(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6楼604室,逾期递交,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庚息,联系电话:0771-*******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8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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