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后宫路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路、后宫路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GY***************-BD-001


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路、后宫路路灯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本工程施工标段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路、后宫路路灯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3) 招标内容: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路、后宫路路灯改造(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4) 工期:20日历天;

(5) 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7)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工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工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查询为准(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 110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 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补充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三、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每份 500元。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4日。


招标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路灯管理所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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