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开第二批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开第二批

中江县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3-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顶,其中6顶作为检验样品,6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垂直间距

GB/T 2812-2006

2

帽壳内突出物

GB 2811-2019

3

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 2812-2006

4

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 2812-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ZJJX-004-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6L,其中3L作为检验样品,3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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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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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0689-2000

2

运动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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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5-1988

3

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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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018

4

冷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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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H/T 0248-2019

5

闪点(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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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1-2021

6

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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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536-20**

7

总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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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16

8

十六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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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0694-2000

GB/T *****-198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016 车用柴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ZJJX-005-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6L,其中3L作为检验样品,3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2

馏程

GB/T 6536-20**

3

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4

硫含量

SH/T 0689-2000

5

苯含量

SH/T 0713-2002

6

甲醇含量

NB/SH/T 0663-2014

7

氧含量

NB/SH/T 0663-2014

8

铅含量

GB/T 8020-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016 车用汽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用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6-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产品执行标准GB/T *****.1-2017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GB/T *****.1-2017

2

大电流放电

GB/T *****.1-2017

3

能量密度

GB/T *****.1-2017

4

快速充电能力

GB/T *****.1-2017

5

耐振动能力

GB/T *****.1-2017

备注:项目序号1在1#和2#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2、4在1#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3、5在2#样品上进行。

表2 产品执行标准GB/T *****-201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I2(A)放电

GB/T *****-2018

2

过充电保护

GB/T *****-2018

3

短路保护

GB/T *****-2018

4

静电放电

GB/T *****-2018

5

壳体承受压力

GB/T *****-2018

备注:项目序号1、2、3在样品1#上进行;项目序号4、5在样品2#上进行。

表3 产品执行标准QB/T 2947.1-200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率额定容量

QB/T 2947.1-2008

2

过放电性能

QB/T 2947.1-2008

3

过充电性能

QB/T 2947.1-2008

4

大电流放电性能

QB/T 2947.1-2008

5

耐振动性能

QB/T 2947.1-2008

备注:项目序号1在1#和2#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2、4在1#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3、5在2#样品上进行。

表4 产品执行标准QB/T 2947.3-200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常温容量

QB/T 2947.3-2008

2

I2(A)放电容量

QB/T 2947.3-2008

3

耐振动

QB/T 2947.3-2008

4

过充电

QB/T 2947.3-2008

5

过放电

QB/T 2947.3-2008

备注:项目序号1、2、3在1#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4、5在2#样品上进行。

表5产品执行标准T/ZJXDC 001-202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T/ZJXDC 001-2021

2

大电流放电

T/ZJXDC 001-2021

3

重量比能量

T/ZJXDC 001-2021

4

快速充电能力

T/ZJXDC 001-2021

5

耐振动能力

T/ZJXDC 001-2021

备注:项目序号1在1#和2#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2、4在1#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3、5在2#样品上进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 2947.1-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T/ZJXDC 001-2021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ZJJX-007-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中抽取2件最小销售包装,其中 1件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验样品,1件最小销售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玩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

3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GB 6675.2-2014

4

边缘

GB 6675.2-2014

5

尖端

GB 6675.2-2014

6

突出部件

GB 6675.2-2014

7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

8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9

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

折叠机构

GB 6675.2-2014

11

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GB 6675.2-2014

12

弹簧

GB 6675.2-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ZJJX-008-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两份不小于3kg的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若产品有配套使用的底漆,应抽取两份,每份不低于1kg,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面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2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3

对比率

GB/T *****-2009

4

耐碱性

GB/T 9265-2009

5

VOC含量

GB *****-2020

6

甲醛含量

GB *****-2020

表2 底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2

干燥时间(表干)

GB/T 1728-1979

3

耐碱性

GB/T 9265-2009

4

VOC含量

GB *****-2020

5

甲醛含量

GB *****-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夹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9-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表1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1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抽取样品6块(长度不少于2m),其中3块为检验样品,3块为备用样品。

2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

3

金属面玻璃棉夹芯板

4

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

备注:本次抽查产品为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以上四类芯材是本次的抽查范围,其他芯材(如酚醛树脂、纸蜂窝、铝蜂窝、三聚酯等)、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心板等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

2 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金属面材钢板厚度

GB/T *****-2009

GB/T *****-2009

2

传热系数

GB/T *****-2009

GB/T *****-2009

3

粘结强度

GB/T *****-2009

GB/T *****-2009

剥离性能

GB/T *****-2009

GB/T *****-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009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卷,1卷为检验样品,其余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导体电阻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2

绝缘平均厚度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3

绝缘最薄处厚度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4

护套平均厚度(适用时)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5

护套最薄处厚度(适用时)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6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7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8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适用时)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9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适用时)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GB/T 5023.3~7-2008

JB/T 8734.2~6-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 5023.7-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JB/T 8734.1-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 8734.4-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

JB/T 8734.6-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6部分:电梯电缆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

(ZJJX-0011-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副,作为检验样品。优先抽取顶焦度大于+2.00D的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顶焦度偏差

主子午面一顶焦度偏差

GB **8**.1-2005

2

主子午面二顶焦度偏差

GB **8**.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8**.1-2005

4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8**.1-2005

5

可见光透射比τV

(380 nm~780 nm)

GB **8**.3-2006

6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7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8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9

材料和表面质量

GB **8**.1-2005

**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T 13511.3-2019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2-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的一般要求

GB 35844-2018

2

调压器的接头组件

GB 35844-2018

3

外观

GB 35844-2018

4

气密性

GB 35844-2018

5

关闭压力

GB 35844-2018

6

出口压力

GB 35844-2018

7

耐压性

GB 35844-2018

8

标志

GB 35844-2018

9

警告

GB 35844-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

(ZJJX-0013-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张,其中3张作为检验样品,2张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表面耐冷热循环

GB/T 17657-2013

2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3

浸渍剥离

GB/T 17657-2013

4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4-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6具,其中3具为检验样品、3具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20℃喷射性能

有效喷射时间

GB 4351.1-2005 7.1.1

喷射距离

GB 4351.1-2005 7.1.1

喷射滞后时间

GB 4351.1-2005 7.1.1

喷射剩余率

GB 4351.1-2005 7.1.1

2

灭火剂充装量

GB 4351.1-2005 6.1.2

3

保险装置解脱力

GB 4351.1-2005 7.**.1

4

筒体水压试验

GB 4351.1-2005 7.8.1

5

爆破试验

筒体爆破压力

GB 4351.1-2005 7.8.2

筒体容积膨胀率

GB 4351.1-2005 7.8.2

筒体爆破口情况

GB 4351.1-2005 7.8.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书写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5-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2支,其中11支作为检验样品,11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初写性能

QB/T 2625-2011

2

书写性能

QB/T 2625-2011

3

耐水性

QB/T 2625-2011

4

耐光性

QB/T 2625-2011

5

笔套安全

GB 2**27-2020

表2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初写性能

GB/T 26714-2019

2

书写性能

GB/T 26714-2019

3

耐水性

GB/T 26714-2019

4

耐光性

GB/T 26714-2019

5

笔套安全

GB 2**27-2020

表3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初写性能

GB/T 37853-2019

2

书写性能

GB/T 37853-2019

3

耐水性

GB/T 37853-2019

4

耐光性

GB/T 37853-2019

5

笔套安全

GB 2**27-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625-2011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GB/T 26714-2019 油墨圆珠笔和替芯

GB/T 37853-2019 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GB 2**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6-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0个,50个作为检验样品,5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提吊试验

GB/T 38082-2019

GB/T 38082-2019

2

跌落试验

GB/T 38082-2019

GB/T 38082-2019

3

漏水性

GB/T 38082-2019

GB/T 38082-2019

4

封合强度

GB/T 38082-2019

QB/T 2358-1998

5

落镖冲击

GB/T 38082-2019

GB/T 9639.1-2008

表2 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0

2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0

3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0

4

封合强度

GB/T 21661-2020

QB/T 2358-1998

5

落镖冲击

GB/T 21661-2020

GB/T 9639.1-2008

表3 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08

GB/T 21661-2008

2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08

GB/T 21661-2008

3

漏水性

GB/T 21661-2008

GB/T 21661-2008

4

封合强度

GB/T 21661-2008

QB/T 2358-1998

5

落镖冲击

GB/T 21661-2008

GB/T 9639-1988

表4 商品零售包装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漏水性

BB/T 0039-2013

BB/T 0039-2013

2

跌落性能

BB/T 0039-2013

BB/T 0039-2013

GB/T 4857.5-1992

3

提吊试验(仅限手提袋)

BB/T 0039-2013

BB/T 0039-2013

4

封合强度

BB/T 0039-2013

QB/T 2358-199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BB/T 0039-2013 商品零售包装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7-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3份最小销售独立包装,每份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0只(个),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质量应不少于**0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dm2(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40只(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80只(个),备样不少于40只(个),避免损坏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负重性能

GB/T 18006.1-2009

跌落性能

GB/T 18006.1-2009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3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8-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瓶(不低于**kg/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为同一瓶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15℃)

GB/T 12576-1997

2

蒸气压(37.8℃)

GB/T 12576-1997

3

组分

NB/SH/T 0230-2019

4

总硫含量

SH/T 0222-1992

5

硫化氢

SH/T 0125-1992

SH/T 0231-1992

6

二甲醚(仅出具实测值)

NB/SH/T 0230-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中江县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ZJJX-0019-2024)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至少抽取4个独立包装(避免打开原包装),样品不少于160只,3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样品不少于120只,1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样品不少于40只。

2 检验依据

表1 纸杯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重金属(以Pb计)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GB 31604.9—2016

2

大肠菌群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GB 14934—2016 附录B

3

沙门氏菌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GB 14934—2016 附录C

4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5

高锰酸钾消耗量1)

GB 4806.7-2016

GB 31604.2-2016

备注

1)仅适用于淋(覆)膜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27590-2011 纸杯

GB/T 27590-2022 纸杯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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