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征集项目第二次

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征集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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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征集项目征集公告(第二次)

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受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单位)的委托,对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征集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征集项目

2、项目征集方: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简介:农水集团所属大米加工车间、3.6万吨粮库、初清车间、烘干房、码头(2台吊机机位)等配套设施。

4、征集内容:征集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

二、对拟被征集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企业的要求

被征集单位及要求:

1、本次征集接受自然人(接受联合体)或法人报名;

2、被征集单位:如是自然人或联合体参加征集,需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组建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公司,注册地位于姜堰区,注册资金需实缴到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是法人参加征集,需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实缴到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被征集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征集单位需承诺

(1)大米生产和销售运营公司每年加工量不低于1.2万吨;次年一季度,经双方确认上年年加工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每低于0.1万吨,被征集方须在60日内缴纳未达产违约金10万元/年,连续两年未达产,征集单位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2)被征集单位按现状承租现有的大米加工厂房、机械设备、仓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第1-5年期间,运营费用不得低于600.49万元人民币/年;第6-10年期间,在1-5年相应费用基础上上浮10%缴纳运营费用,第一年度的运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到位。

5、运营管理期限

5.1、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委托运营期十年,自2024年*月*日至2034年*月*日止(合同签定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设备调试期)。

5.2、委托运营期满,征集方有权收回委托运营的厂房及设备,被征集方应如期归还。

三、征集形式

  1.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2. 公告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自然人或企业,则与被征集单位进行洽谈,如有两家及以上被征集单位报名,则各被征集单位按征集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开评选;经评选,得分最高的被征集单位将作为征集方的合作对象,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3. 未征集到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大米加工或销售运营企业,则本次征集终结。

    四、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作协议前,被征集单位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合作期满后,被征集单位在服务期内无违法违约情况的,运营期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按年结算,甲方收到利息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

    五、被征集单位须承诺的事项

    1、被征集单位须承诺,在参加报名前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全面踏勘、鉴定,并充分预见项目投资的一切风险。《合作协议》签署后,不论项目存在任何风险,均由被征集单位自行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被征集单位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征集方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如若发生影响征集方正常运营的情况,被征集单位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被征集单位不得以经营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征集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4、被征集单位自行承担合作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征集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征集方社会声誉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被征集单位不得将本项目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6、被征集单位运营业态内容,不得随意更改,一经发现,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合作期间,未征得征集单位书面同意,被征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营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项目标的以联营、合伙、转承包、分租、投资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或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变相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被征集单位严重违约,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征集方收回项目标的。

    8、合作期间,被征集单位应接受并配合征集方及物业单位对项目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征集方及物业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9、意向被征集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10、被征集单位需承诺

    (1)被征集单位每年加工量不低于1.2万吨。次年一季度,经双方确认上年年加工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每低于0.1万吨,被征集方须在60日内缴纳未达产违约金10万元/年,连续两年未达产,征集单位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2)被征集单位按现状承租现有的大米加工厂房、机械设备、仓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第1-5年期间,运营费用不得低于600.49万元人民币/年;第6-10年期间,在1-5年相应费用基础上上浮10%缴纳运营费用,第一年度的运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到位(设备调试期间不计算运营费用)。被征集单位以后年度,每年交付一次运营费用,年度运营费用需在每个年度开始前二个月交付清。

    六、投标信誉保证金

    1、被征集单位应向征集单位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信誉保证金缴纳时间:拟被征集的被征集单位应于2024年06月6日下午17:30时前以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向征集单位交付投标信誉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征集单位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未交付投标信誉保证金的被征集单位,视为报名不成功。

    2、收款单位名称: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姜堰支行;账号:320*****436*********

    3、投标信誉保证金的退还:经评选,未被选中的被征集单位,其投标信誉保证金在本次征集结束(评选结束的当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被选中的被征集单位,其投标信誉保证金在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及缴纳代理费后无息返还。

    七、征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征集文件获取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388号帝景蓝湾东大门北侧6幢105商铺,售后不退。

    3、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被征集单位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征集被征集单位需具备的条件中所列要求的证明资料、承诺书等资料现场购买。或者将所有的资料盖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购买。

    八、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14:30 。

    2、开标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发布。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监管主体为招标人,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2、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采购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代理、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3、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郑重承诺: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代理、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我单位对此承诺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联系方式

1、征集单位: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罗塘东路

联系人: 程先生

电话:150*****416

2、征集代理机构: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388号帝景蓝湾东大门北侧6幢105商铺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9*****199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郑重承诺: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代理、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我单位对此承诺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征集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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