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公告

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

1、省控网气站站房基础保障设施耗材购置(预算:*****元)

2、办公物资购置(预算:5000元)

3、复印纸采购(预算:*****元)

4、始兴中古坑农村站设备撤场搬运服务项目(预算:*****元)

5、2024年上半年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保障服务

(预算:*****元)

6、背景站温室气体(CO2/CH4)监测仪故障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元)

7、实验室废液处理服务(预算:*****元)

8、实验室设备维修服务(预算:*****元)

9、空调机设备维修服务(预算:85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必须附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且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我站。

(4)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视为恶性竞争报价,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5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若是寄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

五、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22号,李华,0751-*******



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1.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5月29日采购项目清单.rar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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