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重质疑答复函

融媒体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重质疑答复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融媒体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重)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贺州市融媒体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18:5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4-*******
采购单位 贺州市融媒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黎工0774—*******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华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3幢首层、二层P-15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冯工077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4-J1-******-GXHX

采购项目名称:融媒体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重)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南宁市雅邦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十四层1401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蓝坚

联系人:蓝坚

联系电话:135*****332

质疑项目名称:融媒体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HZZC2024-J1-******-GXHX

贵公司递交的关于“融媒体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HZZC2024-J1-******-GXHX)”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收到质疑函后,我公司及时将质疑事项反馈给采购人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出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2.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3.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4.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1.质疑答复1:

具了解国内大部分发动机生产厂商都拥有自己的国家认可计量实验室(CNAS)和自己的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并不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指向性,并未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答复2:经市场调查“1、▲单台制冷量不小于12.5KW的空调机组,显热量11.3KW;恒温恒湿型,空调机为前送风下回风,空调机组的最大送风量应不小于3000m3/h。机组尺寸:600x500x1850,重量:136Kg。”

“3、▲精密空调室内机运行噪声<48dB(A),室外机≤44dB(A),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技术参数至少满足三家供应商以上。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3.质疑答复3:经市场调查“7、▲设备应支持视频广告播放,视频应支持至少5段,上分屏播放或下分屏播放可配置,视频格式应支持MP4、AVI;设备应支持语音广告功能,应能配置验证成功或屏幕亮起时播放语音广告。(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应支持在0.0011ux低照度无可见光补光环境下实现人脸识别;应支持在无光环境下,屏幕能够显示全彩图像,人脸轮廓应清晰可见技术参数至少满足三家供应商以上。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质疑答复4:国家没有法律法规定需要满足所有供应商,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55号        

联系方式:黎工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3幢首层、二层P-15号商铺            

联系方式:冯工0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  0774-*******

 

标签: 机房设备 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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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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