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本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喀什地区本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本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GJ-(CS)60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本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巴楚县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及*****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巴楚县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及*****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备注:无
标项名称: 麦盖提县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麦盖提县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监[2021]4 号)规定, 第三方机构需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 ”,录入本机构信息,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此次投标机构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 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 ”录入信息并通过审核。采购人将根据“ 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 ”查询第三方机构有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669)。
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磋商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磋商时解锁。
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磋商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
地 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联系方式:赵苗苗 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8室
联系方式:朱萍 182*****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萍
电 话:朱萍 182*****338
附件信息:
标签: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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