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北斗车载定位终端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国家管网集团北斗车载定位终端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北斗车载定位终端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YJZY2024-GKZB-CG-002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本项目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并进行终端的安装调试,主要完成国家管网集团车辆定位管理业务场景的北斗规模化应用。国家管网集团自有车辆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特种作业车辆,暂无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务车辆约占比90%,包括生产用车、巡线用车、载客大巴等;特种作业车辆约占比10%,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为发挥集中规模采购效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进行北斗车载定位终端框架协议招标,提高议价能力,控制产品质量,保持架构统一。
标段编号:PAC-KJZY-********
文件发售金额(元):None
标段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设备供货商要求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如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a)投标人为相关证书持有人; (b)投标人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分公司投标需要母公司的授权)。 (2)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时,应为所投产品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且提供授权文件。 3.1.3投标人所投产品认证要求: (1)北斗车载定位终端整机只支持北斗卫星信号进行定位,并能够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国泰尔实验室任意一家出具的检测报告; (2)北斗车载定位终端所集成的北斗定位芯片只支持北斗卫星信号进行定位,并能够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国泰尔实验室任意一家出具的检测报告。 3.1.4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要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 3.1.5 由于招标人的生产单位分散在全国各地,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生产所需,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在全国各地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保证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及应用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有需要48小时内到达现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 投标人需提供( 2021 年至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一年度(2023)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设备业绩: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设备 北斗车载定位终端 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车载定位类设备 业绩至少 500 台。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 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4 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5开标当日未被国家管网电子招标平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未被国家管网及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其他: 3.5.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5.2所投产品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同一家代理商同时代理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产品的,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所有投标产品必须为同品牌,不允许贴牌。 3.5.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其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3.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130*****322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玮君
联系电话:177*****530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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