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破10号关于再次选聘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琼01破10号关于再次选聘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再次选聘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4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琼0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家乐福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口家乐福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首次公告后评估机构报名数量不足,为充分掌握海口家乐福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按照以下要求再次公开竞争选聘评估机构。首次公告后已报名的评估机构,无需在本次公告后重复报名。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海口市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1-3层,设有3家分支机构: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鹏晖店、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龙店。截至2024年3月31日,海口家乐福公司账面资产合计9,412.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07.61万元,非流动资产4.53万元;负债合计2.18亿元,均为流动负债。
海口家乐福公司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其中存货存放于海南省海口市府城镇红城湖南侧E世纪广场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固定资产部分存放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座办公区,部分存放于海口市龙华区文明西路5号。
二、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常用工作场所在海口市的优先;
2.经营时间不低于5年,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资信良好,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近一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4.近两年具备在做或已完成的为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相关业绩,为批发和零售行业提供过评估服务的优先,承办单位所派出的工作小组组长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者优先;
5.省级2022年度综合评价前30家资产评估机构之一,入选海南法院2022-2023年度对外委托专业备案名录的优先。
(二)工作范围
1.起草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2.对海口家乐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分支机构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并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对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要求就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向管理人、债权人等主体进行解释说明,并如期参与工作会议;
5.根据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具体评估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专项评估服务协议为准。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应自中选之日起25日内完成对海口家乐福公司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评估机构应至少派遣2-4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完成情况决定;
3.评估机构可参照海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8号所规定标准以内报价。
4.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需承诺接受垫资工作,并承诺同意评估服务费在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以及海口家乐福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支付30%、70%。
5.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不正当往来,并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管理人成员及/或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选取评估机构。若符合资质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三家,则重新公告。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但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书(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hkjlfglr@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耿律师,联系电话:186*****963。
标签: 破产清算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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