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亭中路10号1-7层平方米办公用房招租
东亭中路10号1-7层平方米办公用房招租
信息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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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72.19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31
报名截止时间:2024-06-28
项目名称 | 东亭中路10号1-7层5241.76平方米办公用房招租 | |||
项目编号 | X*********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28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东亭中路10号 | |||
房产证号 | 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证号 | ||
房屋面积(㎡) | 5489.76 | 土地面积(㎡) | 4999.8 | |
招租面积(㎡) | 5241.76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办公 | |||
招租底价 | 172.19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5 | |||
特别事项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意向承租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缴纳18万元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划转给产权单位抵租金。如非招租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所缴纳的承租保证金:①在招租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的;③公告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2、意向承租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意向承租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1)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加盖公章;(2)自然人的,(正、反面,复印件签字)、《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3、房租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本次招租项目招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4、承租人负责承租期内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5、承租期间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所引起的财产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改造、装修方案需经产权单位批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遵守产权单位相关管理规定。6、水、电、网络通讯、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7、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8、此房屋承租人不得不得经营违法违规用违反政策的项目。9、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
其他说明 | 1、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或拆分招租。2、承租期间不得变更招租用途,不可超范围经营,如若发现合同自行终止。3、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4、公告期截止后只有一家意向承租人递交保证金的,即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人递交保证金的,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5、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交纳15万元押金。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进行的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电 话 | 138*****077 | 电 话 | ******** |
标签: 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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